醫療保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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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患癌症人士可否投保醫療保險?

根據香港醫院管理局癌病資料統計中心2005年之統計,本港五大常見的癌症為肺癌、結直腸癌、乳癌、肝癌及胃癌,共佔常見癌症之百分之五十六點九。

李小姐患上乳癌並於兩年前接受切割手術。至今並無復發跡象,李小姐欲購買醫療保險,保險公司會接受李小姐之申請嗎?

保險公司評估曾患癌症的客人之風險主要取決於其癌症復發的風險是否已被視作完全解除。一般來說,如客人於兩年內接受治療癌症,大部份客人都很難成功投保醫療保險,原因是癌症於五年內復發的風險很大。如客人的癌症發生在兩年前,並已接受治療,個別保險公司則會根據醫療報告,考慮接受客人之申請,但多數會列癌症及其有關之疾病為不保事項。如客人於五年前接受治療,而醫療報告清楚顯示客人已完全康復,再患癌症的風險與其他健康正常人士一樣,保險公司才會如常接受客人之申請。

以下是一般曾患癌症病人投保醫療保險時所須提供的資料:

  1. 病發日期
  2. 接受之治療方法及時期
  3. 癌症有否復發或轉移至其他地方?
  4. 就診之醫院及醫生名稱
  5. 目前狀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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