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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償案例分享

危疾保險之等候期

李小姐於今年一月初投保了危疾保險。五個星期後,她因嚴重腹痛被送院接受治療。經過不同的檢驗後,李小姐證實患上結腸癌。

隨即向保險公司申請危疾賠償,惟保險公司基於此索償是在李小姐保單的60天等候期內出現而拒絕賠償。

三個月後,李小姐再被診斷患上卵巢癌。她亦再次向保險公司索償。惟經保險公司調查及參考李小姐之主診醫生的醫療報告後,發現癌細胞是由結腸轉移至卵巢。亦由於李小姐之卵巢癌是由之前所患的結腸癌轉移繼發所致,而其結腸癌則於60天等候期內確診,所以,保險公司拒絕賠償李小姐之索償。

大部份危疾保險均設有等候期,列明於保單生效日起計的指定日數內所出現的病徵(由意外引致者除外)為不受保項目。我們建議受保人於投保危疾保險時應留意保單的等候期,等候期越短,保障便相對越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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