僱員賠償保險

索償程序

1.

通知勞工處

於意外發生後14天內(如 僱 員 受 傷)或7天內(如 僱 員 死 亡)通知勞工處。

2.

填妥表格

  1. 填妥有關表格。

    不多於3天病假 :
    填妥勞工處表格2B

    多於3天病假 :
    填妥勞工處表格2

    表格可於勞工處網頁下載或致電勞工處電話查詢熱線:2717 1771索取

  2. 將填妥之表格遞交至勞工處。 

3.

於僱員受傷期間提供按期付款

於僱員受傷期間提供按期付款。款額應為僱員發生意外時每月收入與暫時不能工作期間每月收入差額的五分之四。

4.

向受傷僱員支付每天最高醫療費

向受傷僱員支付每天最高醫療費用如下:

  • 住院治療費用為港幣300元
  • 門診治療費用為港幣300元
  • 於同日進行住院及門診治療費用為港幣370元
5.

遞交文件至本公司

  1. 勞工處表格2或2B副本(請將正本遞交至勞工處)
  2. 病假証明書(僱員工傷病假期間,僱主應與本公司保持聯絡,並按月遞交病假證明書予本公司)
  3. 治療費用收據(如有)
重要事項
  1. 僱員的工傷病假必需由註冊醫生、註冊中醫師或註冊牙科醫生證明。
  2. 僱主須支付僱員由註冊醫生、註冊中醫師、註冊牙科醫生、註冊物理治療師、註冊職業治療師或註冊脊醫提供的治療之相關費用。
  3. 我們可能需要聯絡您以獲取更多資料。
  4. 如有任何查詢,請致電賠償服務熱線 +852 2894 0660填妥一般查詢表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