團體醫療保險
索償程序
1.
填妥索償表格
2.
集齊證明文件
為方便處理您的索償,請提交以下所需文件:
- 醫療報告
- 化驗報告
- 請提交有關專科醫生、物理治療、脊醫、X光或化驗所的註冊西醫轉介信並附有病名
- 中藥處方正本
- 出院摘要
- 列明以下資料之單據正本:
- 治療日期
- 病者姓名
- 病症
- 治療性質及收費明細
- 主診醫生之印鑑及簽署
3.
於90天內遞交索償
請填妥索償表格,連同有關證明文件於接受治療/出院當日起90天內遞交至本公司:
香港太古城英皇道 1111號 9樓
三井住友海上火災保險(香港)有限公司
理賠部
重要事項
- 如需退回已遞交的收據正本,請向本公司作出要求。
- 若其他保險公司曾作出賠償,請提供該保險公司之賠償證明。
- 本公司要求遞交所有醫療報告、資料及證據之費用須由索償人支付。
- 未經填妥之索償表格,將不獲接受索償處理。請於申請索償時提交有關正本文件。
- 我們可能需要聯絡您以獲取更多資料。
- 如有任何查詢,請致電賠償服務熱線 +852 2894 0660 或 填妥一般查詢表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