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療保險

索償案例分享

如實披露所有資料

曾小姐於早前購買了一份住院醫療保險,並於2017年7月開始生效。於9個月後,曾小姐因甲狀腺腫瘤入院治療十天,並進行了左偏側甲狀腺切除手術,最終不幸地被醫生診斷患有良性甲狀腺結節。

於是,曾小姐向投保的保險公司就是次之住院費用索償,但保險公司拒絕其索償,原因是保險公司在審查索償期間,發現曾小姐曾於2017年2月因短暫性缺血發作入院。保險公司認為曾小姐未有於投保時,把此部分病歷資料彼露,以曾小姐未有披露重要事實為理由,拒絕其住院索償。

曾小姐認為她於2017年2月因暈眩而入住政府醫院治療,並診斷為短暫性缺血發作;其後,她自行前往私家醫院作詳細檢查,結果全部正常。故此,她認為毋須在投保時申報從政府醫院所得的初步診斷結果。

就此個案而言,曾小姐應在申請相關醫療保險時準確無誤地披露所有病歷資料,是否把有關病歷資料彼露,並不是取決於檢查結果是否正常,如果客戶不敢肯定某些事實是否重要,最好還是於提交申請時將所有資料如實申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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