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上保險
索償案例分享
貨物運輸保險小貼士
個案:
甲先生從美國訂了一批貨物到香港,投保了 Institute Cargo Clauses (A) 貨物運輸保險,貿易條款為 CIF,並打算把貨物再出口至中國深圳市。 當貨物到達香港後,被運送至送貨人的貨倉,準備於翌日直接運往深圳。然而,因為某些原因,貨物在免付倉租的情況下,在運往深圳前被存放在貨倉達一星期。 於這段期間,貨物不幸被竊。損失到底會由賣方的保單(保障美國至香港的運送),還是買方,甲先生的保單(保障香港至深圳的運送)來賠償?
答案:
我們的意見是無論賣方或買方的保險公司,均無須為此項損失作出賠償。 首先,賣方的保單保障從美國付貨人的貨倉開始至甲先生所指定的香港貨倉為止。 因此,只要貨物抵達預先指定的貨倉,賣方的保單即告終止。另一方面,由於貨物仍存放在承運人的貨倉等待轉運,因此甲先生所投保的保單並未開始生效。 在此情況下,買賣雙方所投保的保單在貨物寄存於香港的貨倉時,均毋須提供任何保障。 雖然,甲先生可嘗試向承運人索償,但索償申請往往耗時甚久,並且不一定成功。
我們除了提供有關的貨物運輸保障外,更建議您提供以下的資料給予我們以確保得到全面的保障:
- 查出產品的生產地,以避免任何在付運前已存在的貨物損傷風險。
- 在貨物的尾程運送前,投保足夠的存倉保障。
- 確保運送的所有過程中均投保適當的保障。
於以上個案中,甲先生可採取以下的方法去防止/減低損失
- 可投保一次性的付運前存貨保障;
- 如果常常需要付運前存貨,可考慮投保一年的產物保險
- 可要求賣方擴闊其保險保障以包括運送中的存貨保障
- 於貨物抵達香港時,馬上安排船隻轉運至中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