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上保險
索償案例分享
「托運物品」是否也在貨運保險的保障範圍內?
「...包括投保人需負責...托運之貨物...」這句子常見於貨運開口保險的保單內。「托運物品」在沒有可保利益的情況下會否自動獲得貨運保險的保障?
本文將籍以下例子,說明貨運保險的保障:
工廠甲向保險公司甲以自己的名義投保全年貨運保障。保單列明保障工廠甲的利益及「包括投保人需負責...托運之貨物」。保險公司甲根據工廠甲向他們報稱的全年營業額,而收取保費。
一天,工廠甲的朋友,工廠乙要求工廠甲替他托運一批貨物。工廠甲在沒有預先得到保險公司甲的同意下,答應了工廠乙的請求。不幸地,貨物在運送途中遭損毀,工廠乙的貨物會否獲得工廠甲的貨運保單保障呢?
答案是「否」。原因是在最初商討保費時,工廠甲只向保險公司甲申報他們自己的營業額,保險公司在釐訂保費時並沒有包括此額外的風險。所以,工廠乙與保險公司甲之間是沒有合約約束的。
如在以上的例子中,我們可怎樣為您提供全面保障?
- 建議您在托運前通知保險公司,並取得書面同意;或
- 雖然並不需要申報條款,但可建議您每月定期向保險公司申報此類托運。此經常申報意味著您能自動獲得保險公司的默許,並得到保障;或
- 如您經常替別人托運貨物,建議您獨立估計此類「托運貨物」的數量給保險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