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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償案例分享

書面條款的重要性

個案:
經營手機批發的王先生於保險公司投保了貨運開口保險 (運輸保險 – Transit Insurance)。某星期五黃昏,王先生要求H貨倉接收由供應商運送到來的貨物及將貨物轉運給客人。因貨物於當日接近貨倉關門時才運抵,所以趕不及再轉運給客人,並需於週末 (為公眾假期) 存放在H貨倉直至下星期一。不幸地,部份貨物於週末被竊。

問:
被竊之貨物是否受王先生之貨運開口保險的保障?

答:
答案是受到保障的。由於王先生於貨運開口保險保單中附加了書面條款,列明:「航程...(2) 由甲地到乙地。保障由受保人答應運送受保貨物開始,包括正常的運送直至轉運至發票上列明的客人或指定收貨人為止。」附加的書面條款將凌駕於標準條款之上,因為此條款是因應此情況而加上,並得到保險公司的同意。

此個案也有機會出現爭議,因貨物在貨倉中被竊有違保單為保障貨物在運送途中的損失之原意,但指示供應商將貨物運送到H貨倉,再於短時間內轉運給客人是王先生慣常的做法。

此外,將貨物存放在貨倉中直至下星期一,雖然是比正常時間長,但這並不影響保障。因為此由公眾假期而引致的延誤是可以理解的,而且沒有改變運送安排的本質。將貨物運送到H貨倉再轉運到其他地方,是受貨運保險的航程條款 (Voyages clause) 所保障的。

在投保貨運開口保險時,您可問問自己有否特別或額外的需要以附加書面條款方式以得到較佳的保障。在王先生的個案中,如他沒有附加書面條款,他未必能獲得保險公司的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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