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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償案例分享

不適航和不適宜除外責任條款

高先生有一批襯衣投保了倫敦保險協會貨物保險條款A (Institute Cargo Clauses A) (ICC(A)),並於香港啟程以海路運往美國。他委託一貨運公司將貨物裝進貨櫃。不幸地,當貨櫃運抵美國後,高先生發現部份襯衣染有水漬。

根據公證行之報告,貨櫃門上發現一條明顯的舊裂痕,且櫃門內部亦有鏽漬。如此,保險公司可否引用ICC(A)條款五「不適航和不適宜除外責任條款」拒絕賠償高先生之損失呢?

「不適航和不適宜除外責任條款」;

「本保險在任何情況下並不承保以下原因引起的損失和費用......因集裝箱或大型海運箱不適宜安全運載受保貨物而引致的損失,而保戶或其受雇人在貨物被裝進貨櫃時是知道這種不適航和不適當的情況。」

由於高先生之貨物是由貨運公司裝進貨櫃,而非高先生或其員工,所以,在一般情況下,保險公司不可以引用「不適航和不適宜除外責任條款」拒絕賠償高先生之損失。

如客戶聘請貨運公司裝載貨物到貨櫃,他們應選擇聲譽良好及富經驗的運輸公司,因為此等公司會較為可靠。如客戶選擇自己裝載貨物到貨櫃,他們應細心檢查貨櫃之狀況是否良好,以符合保單條款的要求和減低貨損之機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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