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上保險
索償案例分享
長假期間的貨運
每當長假期時,船公司一般都會提前出貨,於是貨物便需要貯存於倉庫一段比較長的時間。
陳先生剛遇此情況,他有幾件貨物於農曆年假期時存倉,究竟貨物因存倉而延長的時間,會否受到保障?
陳先生的貨物能否得到保障取決於其貨物保險所使用的條款. 根據1982年的倫敦保險協會貨物保險條款﹝協會貨物保險條款﹞列明貨物保險的保障基於「8.1…貨物運離保險單載明的倉庫或貯存處所開始運送之時,在運送的通常過程期間持續…」這代表保險是在貨物運離倉庫後才開始生效並於運送途中持續生效。如果陳先生的貨物保險使用此條款,他於長假期間貯存在倉庫的貨物便不可獲得保障。
反之,如陳先生的貨物保險使用2009年的協會貨物保險條款,即貨物保險的保障基於「8.1…保險標的首次從〈保險單載明地點〉的倉庫或貯存處所為開始運送而為立即裝入或裝上運輸車輛或其他運輸工具而移動之時,在運送的通常過程期間持續…」這代表當貨物由工廠運抵倉庫的那刻,保險便已經生效。所以,陳先生於長假期間貯存在倉庫的貨物便可獲得保障。
總括而言,為確保貨物於貯存倉庫期間的損失亦能得到保障,我們建議貨主應選擇投保使用2009年協會貨物保險條款的貨物保險。同時,若貨主已預先知道貨物會因假期而必須存倉一段比平常較長的時間﹝舉例說,並不是立即裝入或裝上運輸車輛﹞,他們應該預先通知保險公司,詢問清楚在延長存倉的時間內,貨物會否得到保障,適當時亦可與保險公司商討擴大原有保障範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