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上保險
索償案例分享
近百年來英國商業保險法的重大修訂!
英國議會已通過2015保險條例草案,對制訂已近百年的英國商業保險法作出了重大的修訂。該法案及其中有關海上保險保障的修訂將於2016年8月12日正式生效。以下為四項主要更新讓您可多加注意:
1. 公平申述的責任
受保人有責任披露所有重要事實,保險公司亦有責任透過提問進行風險評估,以判定事實的真確性。雙方有權於簽訂保險合約前,修改或撤回彼此的申述。
2. 對於違約之補救措施
保險公司根據不同的違約情況設有相應的補救措施。若因受保人蓄意或魯莽而違反保單條款,保險公司有權在不須退還保費的情況下拒絕賠償,甚至廢除合約。若為非蓄意或因疏忽導致違約,保險公司也可解除保險合約;或可修訂保單條款;或收取較高保費。當損失發生時,受保人將不獲足額賠償,所得之賠償額將按已付的保費比例被削減。
3. 與實際損失無關的保證條款及其它保單條件
所有可能影響保單全部或部分風險的條款將維持不變。若實際損失非由違反某條款所導致,保險公司仍須對受保人作出相應的賠償。
4. 對於欺詐性索償的補救措施
若出現欺詐性索償,受保人將不獲任何賠償。若保險公司於作出賠償後始發現欺詐行為,可向受保人追討已賠償的款項。保險公司更有權於欺詐行為發生後中止與受保人的保單合約。
我們致力讓您充分了解此修訂,以助您得到更全面的保障!
詳情請參閱新的法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