僱員補償

索償案例分享

兼職員工之僱員保險

近年來,很多公司為求有較彈性的勞動力,均喜歡僱用兼職員工。但是僱主可能會忽略了為這些兼職員工購買勞工保險的重要性。 

現時僱主必須為全職及兼職僱員購買勞工保險,以保障他們因工受傷時,能得到僱員補償條例及普通法方面的法律保障。 

僱主對於兼職員工,因工受傷而需付上的可能責任,往往會比估計為高。 

跟據僱員補償條例第11條之 “計算收入的方法”的釋義: (用以計算僱員之賠償金額)

(7) 凡僱員與2名或多於2名僱主訂有同期僱用合約,並根據該等合約在某段時間為一名上述僱主工作,而在另一時間為另一名上述僱主工作,則在計算其每月收入時,猶如其根據全部該等合約所得的收入即屬其受僱於意外發生時所事僱主所得的收入一樣。

但只有在僱員無能力履行另一份同期合約的情況下,方可將其根據該另一份同期合約所得的收入計算在內。

換句話說,若你的兼職僱員在受僱於你的工作期間因工受傷,導致其喪失工作能力,而他/她亦因此同時無能力履行他/她受僱於其他僱主的工作時,則你對此員工在作出僱員賠償金額計算時的薪金基準,便不止於其受僱於你的兼職薪金, 更同時包括此員工於該時期在其他受僱僱主應得的所有全職及兼職收入。請需注意以上第11條第7節,並不適用於全職僱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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