僱員補償
索償案例分享
惡劣天氣下的僱員保障
陳小姐習慣每天步行上班及回家。上星期三,當陳小姐於紅色暴雨警告生效期間如常步行上班途中,不慎在行人天橋的樓梯上滑倒受傷,更動彈不得,最後需轉送致醫院診治。
陳小姐雖知道自己享有僱員補償保險保障,但由於對受保障範圍不太熟識,所以她以為只有在黑色暴雨警告生效時,乘搭交通工具上班或下班所發生的意外才受僱員補償保險保障。因此,她沒有向其公司提出索償,並自行承擔是次的醫療費用。
其實,陳小姐是次意外是可以受到現行的僱員補償條例(「條例」)所保障,故陳小姐絶對可以向其公司提出工傷索償。如僱員遭遇意外時,僱員於烈風警告或暴雨警告期間內,在其居所與其工作地點之間,並在該日其工作時間開始前4小時內,採用直接路綫前往其工作地點,或在其工作時間終止後4小時內,前往其居所,則僱員遭遇的意外須當作是在受僱工作期間因工遭遇的意外。一般而言,強烈熱帶氣旋訊號達8級或以上、紅色及黑色暴雨警告均屬條例所保障的惡劣天氣情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