僱員補償
索償案例分享
若因工受傷之僱員已請超過七日病假,惟遲遲未能完成判傷手續,僱主可怎樣促進有關工傷個案之索償?
若僱員在傷癒復工後,遲遲未有完成銷假或判傷手續,導致工傷個案無法結束,僱主可怎樣促進有關工傷個案之索償?
在以上情況下,僱主可透過逾期未完結個案的「書面銷假」計劃,以解決該些工傷個案。
僱主只須於僱員補償科分區辦事處索取申請表格,填妥後連同有關文件,如可證明已經支付有關的工傷病假金額之證據,及僱員的工傷病假證明書,寄回僱員補償科分區辦事處,並註明「申請辦理逾期未完結個案的書面銷假」。勞工處僱員補償科會因應情況向僱員發出銷假最後通知書,如僱員尚無任何相應的行動,勞工處僱員補償科會假設有關僱員沒有永久喪失工作能力或放棄追討永久喪失工作能力補償,並會發出「補償評估證明書」(表格5)予僱主及僱員。
保險公司僱主便可將表格5之正本、病假證明書及有關的工傷病假金額支付證明交予保險公司以處理僱員補償保險之賠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