僱員補償
索償案例分享
《僱員補償條例》有關承認註冊中醫核證修訂九月一日生效
中醫的認受性愈趨普及,愈來愈多病人會於受傷時選擇向中醫求診。
個案:
2008年9月5日,陳先生於辦公室從儲物櫃頂層取下沉重的文件夾時弄傷背部。他前往中醫求診並獲發兩星期病假。
問:
陳先生能否根據僱員補償條例成功索取僱員補償?
答:
《為僱員權益作核證(中醫藥)(雜項修訂)條例》(下稱《修訂條例》)內有關《僱員補償條例》第282章亦已於2008年9月1日生效。經是次修訂後,如僱員於2008年9月1日或以後,在受僱期間因工作遇到意外,引致身體受傷,於向註冊中醫求診時,如該主診註冊中醫證明該僱員暫時喪失工作能力,並發出病假證明,僱主須根據法例,向僱員支付病假補償。
由於陳先生於2008年9月5日受傷,亦即《修訂條例》生效後受傷,因此陳先生可根據《修訂條例》成功索取僱員補償。
如僱員不幸因工傷須向中醫求診,我們建議客戶可先確認該中醫是否根據《中醫藥條例》549章第2條註冊,以免誤向非註冊中醫求診,而不能獲僱員補償條例保障。
註:根據《中醫藥條例》第549章第2條:「註冊中醫」是指「列於註冊名冊內且已根據第69或85條註冊的人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