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外升學保險
海外升學萬里翱翔 全面保障讓您安枕無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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計劃特點
個人意外保障高達港幣1,000,000元,伸延至業餘危險運動及活動 |
醫療費用保障高達港幣1,000,000元,包括海外住院或門診治療及回港覆診費用(包括中醫治療) |
教育基金1如受保人父母因身體受傷而導致死亡或永久傷殘,保障高達港幣300,000元 |
取消學業和學業中斷賠償未使用的學費、旅程和住宿按金 |
學校停課津貼如學校因自然災害或按當地要求而強制停課(如傳染病),可獲高達港幣5,000元 |
個人財物保障保障意外遺失或損毀的個人行李和財物(包括流動電話及平板電腦)高達港幣20,000元 |
計劃細節
保障範圍
保障概覽 | 最高賠償額(港幣/元) | |
---|---|---|
基本計劃 |
醫全計劃 |
|
第1節 – 個人意外3 |
||
|
1,000,000 |
|
業餘危險運動及活動3 |
500,000 |
|
第2節 – 醫療費用 |
||
海外醫療費用
|
不適用 |
1,000,000 |
|
100,000 90 3,000 200 |
|
住院現金 (如住院超過連續5天)
|
5,000 |
|
創傷輔導
|
15,000 |
|
業餘危險運動及活動3 |
500,000 |
|
第3節 – 學費保障4 |
||
教育基金1
|
300,000 |
|
取消學業
|
50,000 100% |
|
學業中斷
|
200,000
|
|
學校停課津貼
|
5,000 |
|
第4節 – 行程延誤4 |
||
現金津貼5
|
3,000 |
|
額外交通費用及/住宿費用5
|
5,000 |
|
第5節 – 個人財物 |
||
遺失或損毀您的個人行李及財物 |
20,000 |
|
|
3,000 | |
|
5,000 | |
|
5,000 | |
|
5,000 | |
|
10,000 | |
|
2,000 1 |
|
|
||
行李延誤 |
1,500 |
|
遺失旅遊證件
|
10,000 |
|
個人金錢6 |
2,000 | |
第6節 – 個人責任 |
||
於法律上必須承擔的賠償責任 |
1,000,000 |
|
第7節 – 臨時居所 |
||
如您的海外居所因火災或自然災害而不能居住
|
10,000 |
|
第8節 – 恐怖活動附加保障(只適用於第1 節 及第2 節) |
||
伸延至保障您因恐怖活動而導致的死亡或身體受傷(包括必需醫療費用)之保障 |
3,000,000 |
|
緊急支援服務 |
||
24 小時支援熱線 |
包括 | |
恩恤探訪(如住院超過連續5天)
|
經濟客位機票一張 |
|
突然返回香港費用(如您的家人身故) |
經濟客位機票一張 |
|
全球緊急醫療運送及接受治療後送返現居住地方服務 |
2,000,000 |
|
入院保證金 |
40,000 |
|
運送遺體/骨灰費用 |
250,000 |
- 只適用於受保學生的父母身體受傷時,受保學生之年齡為25歲或以下及未婚。不適用於受保學生的父母年齡超過75歳。
- 保障「升學旅程」期間在「香港」或「升學國家/地區」以外的地方及不超過30日的消閒旅遊。
- 年齡為18歲以下的受保學生,人身意外保障及業餘危險運動及活動保障之最高賠償額為該限額之50%。
- 只可對由同一原因引起的任何損失向第3節或第4節提出索償。
- 只可就行程延誤現金津貼或額外交通及/或住宿費用支付其中一項。
- 不適用於年齡為18歲以下的受保學生。
本小冊子僅為保單摘要,有關的條文細節及不承保項目,請參閱正式保單。 如果本小冊子的中、英文版本有任何衝突或者不符,應以英文版本為準。
保費
保費表^ | |||
---|---|---|---|
基本計劃 |
醫全計劃 |
醫全計劃 | |
全年保費(港幣/元) | 3,000 | 4,527 | 5,030 |
^收取保費徵費之新規定 - 香港保險業監管局(保監局)已於《保險業條例》中公布有關收取保費徵費的新規定,並於2018年1月1 日正式生效。本保單應付保費徵費是按照適用徵費率訂定。
重要事項:
- 受保學生年齡必須為6至50 歲及不是升學國家/地區的護照持有人
- 在投保時,投保人及受保學生必須為香港居民及受保學生應尚未離開香港前往任何將會承保之升學旅程
- 升學旅程的最初出發地必須為香港
主要不保項目
- 於投保時或安排升學旅程時已知悉的任何可能引致索償的情況或身體狀況
- 以職業選手身份或以有收入或酬金的方式參加任何體育活動
- 自殺、自戕、精神錯亂、精神或神經紊亂、睡眠失調或精神病
- 服用藥物或吸毒
- HIV及/或與HIV有關的任何疾病,包括AIDS
- 以付費乘客身份乘搭持牌及定期航線的航空公司以外的航空旅程
- 為體力勞動或危險性質工作或職業或一般不保事項中所列的職員或工人之身份
- 打架(自衛除外)、挑釁他人攻擊導致受傷、拒捕
- 不法行為
- 間接損失或損毀
- 任何重要資料失實聲明或隱瞞
- 延誤、沒收、扣留、收歸國有、徵用、毀滅或損壞之財產
- 以音速或超音速飛行之飛機及其他空中飛行裝置引致的壓力周波
- 戰爭及恐怖活動(惟恐怖活動伸延保障除外)
- 輻射污染、化學、生物、生化或電磁武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