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Travel Plus (全年旅程)

全年旅遊保險專為經常遠行的您而設

計劃特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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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xtra Benefits for Black Alert and Red Alert Under the Outbound Travel Alert System Icon
黑色外遊警示及紅色外遊警示制度下的額外保障

最高賠償額分別為港幣50,000元及港幣25,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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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oss of or Damage to Mobile Phone Icon
手提電話5遺失或損壞

最高賠償額為港幣2,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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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mateur Dangerous Sports and Activities Icon
業餘危險運動及活動保障4

毋須額外收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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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rip Rearrangement Icon
取消及縮短行程保障

賠償不能退回的旅行及住宿費用(包括於海外之當地旅行套票或任何主要體育賽事、音樂會或主題公園等的入場券),高達港幣50,000元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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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片

Trip Rearrangement Icon
行程更改

如無可避免地必須更改行程回港,可獲高達港幣7,500元之額外交通及住宿費用保障,當中住宿費用每天可達港幣1,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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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errorism Extension Icon
恐怖襲擊活動9

因恐怖襲擊活動引致的「人身意外」與「醫療費用」保障及「全球旅遊支援服務」,最高保障為港幣3,000,000元

COVID-19之相關旅遊保障#


凡於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3月31日期間投保iTravel Plus(全年旅遊)保障均可獲免費2019冠狀病毒病(COVID-19)每日現金保障。為感謝客戶對我們一直以來的支持,現有iTravel Plus(全年旅程)保單之受保人亦可免費享有此保障直至保險期滿,為客戶更添一份安心!COVID-19保障包括:

  • NEW 海外確診COVID-19並需要入院或被強制隔離檢疫,每日可獲港幣500元現金津貼賠償(最多10天)
  • 旅程出發前被診斷患有COVID-19而導致行程取消或延誤
  • 旅程途中被診斷患有COVID-19而導致行程縮短
  • 海外被診斷患有COVID-19並需於海外住院的醫療費用

#受保人的旅程必須滿足前往之目的地及「香港」的入境要求及條件否則不會獲得保單內任何保障或賠償。任何有關COVID-19的索償,索償人必須提交PCR核酸檢測或快速測試記錄及其他證實確診COVID-19的證明(例如醫療記錄、報告、官方申報記錄)。

計劃細節

保障範圍

保障範圍 最高賠償額
(以港幣計)
 

計劃 A

計劃 B

人身意外1,2,3

因意外導致死亡、完全終身殘廢、喪失兩肢或雙目失明、永久完全喪失說話能力及失聰
(如受保人意外身故,受保人之合法遺產代理人可獲港幣50,000元撫恤金以應燃眉之急)

$1,000,000

$500,000

失去一肢8或一目之視力或永久完全喪失說話能力或失聰

$500,000

$250,000

嚴重燒傷達三級程度,且燒傷部份達保單列明的最低百份比

$1,000,000

$500,000

醫療費用1,3

在旅遊期間生病或身體受傷,除可獲賠償必需的醫療費用外,亦可獲賠償因須於海外停留而又未能於原定日期回港所需支付的額外而合理的交通費用。

保障更包括於返港後90天內所需的覆診費用,最高可達港幣100,000元,當中包括註冊中醫、跌打及針灸費用每天每次可達港幣150元及總額可高達港幣1,500元。

$1,000,000

$500,000

住院現金

於海外因身體受傷或生病需入住醫院,可獲額外現金保障。賠償額為每日港幣500元

$5,000

$5,000

恐怖活動9

「人身意外」和「醫療費用」保障以及「全球旅遊支援服務」伸延至因恐怖活動而導致受保人死亡或身體受傷(包括必須之醫療費用)之保障。(惟任何使用生物劑、化學劑或核子裝置之恐怖活動並不受保障)

$3,000,000

$3,000,000

業餘危險運動及活動保障4

參與熱氣球、水肺潛水、休閒高山滑雪或單板滑雪、滑或乘平底雪橇、滑水、無繩滑水、寬板滑水、急流飄筏、帆船航行、滑浪風帆、吊索跳、騎馬、徒步登山旅行或遠足、水上滑翔傘 、香蕉船、獨木舟、皮划艇、海上皮划艇、水底漫步、滑沙、野生動物觀賞之旅或飛索體驗活動

高達$250,000「人身意外」及「醫療費用」保障額

高達$125,000「人身意外」及「醫療費用」保障額

24小時全球旅遊支援服務6

  • 24小時全球緊急醫療運送及接受治療後送返原居地服務

$2,000,000

$2,000,000

  • 入院保證金

$40,000

$40,000

  • 因意外必須更改行程回港、安排親戚探訪、安排護送子女送返原居地等

承保

承保

取消及縮短行程

如受保人、受保人的直系親屬、未婚夫(妻)、主要商業伙伴遭受嚴重身體受傷、嚴重疾病或死亡;受保人的住所火災或水浸;受保人需出任陪審員、上庭作供、按規定接受隔離檢疫而引致取消或縮短行程;又或者因惡劣天氣、自然災害導致公共交通工具中止服務或機場關閉、罷工、工業行動、騷動或公共交通工具發生機械及/或電力故障而延遲離港24小時而引致受保人決定取消行程,可獲賠償不能退回的旅行及住宿費用。(包括於海外之當地旅行套票或任何主要體育賽事、音樂會或主題公園等的入場券)

在黑色外遊警示及紅色外遊警示制度下:

  • 在黑色外遊警示發出下,賠償相關損失之100%,並以「取消及縮短行程」中的最高賠償額為限; 在紅色外遊警示發出下,賠償相關損失之50%,並以「取消及縮短行程」所載的最高賠償額之50%為限
  • 旅行社安排取消或縮短行程所收取之手續費,每名受保人最高賠償港幣300元
  • 如在迫不得已情況下須離開原定計劃逗留之城市,繞道到其他城市以折返香港,可獲賠償該等額外交通費用
  • 倘受保人必須轉往其他城市留宿以等候所需之公共交通工具回港,可獲賠償現金津貼港幣1,000元

$50,000

$25,000

替代僱員7

如受保人因疾病或身體受傷必須送返本港,可獲安排另一位僱員前往海外工作所需之費用,最高賠償額將不超過經濟客位機票價錢

$20,000 $20,000

行程延誤

遇下列情況而延誤首6小時及其後每12小時,可獲賠償港幣250元:

  • 如公共交通工具因罷工或工業行動、騷亂、騎劫、惡劣天氣、自然災害導致公共交通工具中止服務、機場關閉或公共交通工具發生機械及/或電力故障而延誤
  • 如受保人或與受保人同行的直系親屬、未婚夫(妻)或主要商業伙伴在同行之海外旅程中遭受嚴重身體受傷、嚴重疾病或死亡而引致行程延誤
  • 如受保人已安排乘坐的公共交通工具之原定出發及到達港口/機場於中國大陸,最高賠償額為港幣500元
$2,000 $1,000

行程更改

  • 因罷工或工業行動、騷亂、騎劫、惡劣天氣或自然災害直接導致公共交通暫停服務或機場關閉,而導致您在迫不得已情況下須以其他路線前往原定目的地或回港,可獲賠償您不能從任何其他途徑追討之已支付或法律上必須支付但尚未享用的旅程及住宿費用(包括於海外之當地旅行套票或任何主要體育賽事、音樂劇、音樂會、博物館或主題公園的入場券)或合理及必須的額外交通及/或住宿費用
  • 可獲賠償住宿費用每天高達港幣1,000元

$7,500

$5,000

因劫機延誤行程

  • 如受保人因所乘坐的飛機遭騎劫而未能抵達目的地,可獲每日港幣500元

$2,500

$2,500

遺失行李

賠償已遺失或損毀的隨身行李,最高賠償額為:

  • 每件、每套或每組物品港幣2,000元
  • 所有運動器材總賠償額為港幣5,000元
  • 所有「貴重物品」的總賠償額為港幣5,000元
  • 所有相機或攝錄機 (包括其配件/輔助器材) 及影音器材的總賠償額為港幣5,000元
  • 任何手提電話為港幣2,000元(手提電話保障只適用於計劃A,並不適用於「家庭計劃」中年齡為18歲以下之「受保人」)

$20,000

$15,000

行李延誤

如受保人的行李於離港行程中運送遭延誤超過12小時,可獲賠償購買應急必需衣物或梳洗用品之費用

$1,500

$1,000

遺失商業文件或貨辦

如遺失或損毀商業記錄、文件或樣品,可獲賠償更換/重新添置的費用(每一件物品之最高賠償額為港幣 1,000 元,其中自負額為港幣200元。)

$2,500

$2,500

個人金錢、證件及額外住宿開支

  • 可獲賠償於旅程期間直接因盜竊、搶劫或爆竊而遺失之現金或旅行支票,最高賠償額分別為計劃A 港幣3,000元及計劃B 港幣2,000元5
  • 如遺失香港身份證、信用卡、駕駛執照、交通工具票證、酒店憑單或護照,可獲賠償補領費用
  • 為是次旅程而購買的旅行支票及外幣,如於啟程離港時間前之72小時內在香港遭盜劫或偷竊,將可獲賠償
  • 如受保人於海外遺失護照或護照被竊,可獲賠償換領新護照所需的額外交通及住宿費用
  • 自負額為港幣200元

$10,000

$5,000

個人責任

可獲賠償受保人因意外引致他人身體受傷或他人財物損毁於法律上必須承擔的賠償責任

$2,500,000

$2,500,000

租車自負金額保障

可獲賠償根據租車協議受保人損毀或遺失租用之汽車而必須支付的自負金額

$5,000

$5,000

自動延長保障期

  • 如因「行程延誤」一節(行程延誤、行程更改或騎劫)內提及的事故導致延遲返港日期,可獲免費自動延長保障期,最長可達14天
  • 如因「醫療費用」項目內承保之身體受傷或疾病而導致延遲回港日期,亦可獲免費自動延長保障期,最長可達 30 天

承保

承保

重要事項:
  1. 每名 70 歲以上之受保人的「人身意外」及「醫療費用」保障之最高賠償額將為投保額的 25% 。
  2. 每名 18 歲以下之受保人可享「人身意外」保障的最高賠償為港幣 250,000 元。
  3. 於家庭計劃中,所有 18 歲以下之受保人可享「人身意外」保障的最高總賠償為港幣 1,500,000 元及「醫療費用」保障的最高總賠償為港幣 3,000,000 元。
  4. 「人身意外」保障及「醫療費用」保障中的「業餘危險運動及活動」保障並不適用於在意外發生時年齡 65 歲以上之受保人。
  5. 計劃B或於「家庭計劃」中年齡為18歲以下的受保人,將不會獲得手提電話保障。
  6. 24 小時全球旅遊緊急支援保障的服務範圍只限於受保人原居地以外的地方。原居地即指香港。
  7. 「替代僱員」保障只適用於投保人為有限公司或無限公司。
  8. 「失去一肢」於保單中之釋義為喪失自手腕或以上部份之手臂或自腳踝以上部份之腿部,或完全及永久地喪失整隻手掌、手臂、腳掌或腿部之功能。
  9. 任何使用生物劑、化學劑或核子裝置之恐怖活動並不受保障。
  10. 此保障不適用於家庭計劃中,所有18歲以下之受保人。

 

*收取保費徵費之新規定︰保險業監管局已於《保險業條例》中公佈有關收取保費徵費的新規定,並於2018年1月1日正式生效。因此,本網頁上所列明的保費金額將需附加保費徵費。更多詳情,請瀏覽 www.ia.org.hk/tc/levy

中、英文版本內容如有歧義,在任何情況下將以英文版本為準。有關保障範圍及承保條款,請參閱保單。

保費

人身意外保障投保額 全年保費(港幣 / 元)

 

個人計劃

家庭計劃3,4

A - $1,000,000

$2,206

$5,514

B - $500,000

$1,902

$4,754

重要事項:
  1. 每次旅程期限最長可達 90 天。每次旅程必須由香港出發之來回旅遊。
  2. 本保障不設年齡下限,惟最高受保年齡為75 歲。
  3. 家庭計劃包括合法夫婦及其年齡為 18 歲以下之子女。12 歲以下之兒童須由家長或監護人陪同成行。
  4. 於家庭計劃中,所有18歲以下之受保人可享「人身意外」 保障的最高總賠償為港幣 1,500,000 元及「醫療費用」保障的最高總賠償為港幣 3,000,000 元。
  5. iTravel Plus(全年旅程)只供網上投保。

*收取保費徵費之新規定 : 保險業監管局(保監局)已於《保險業條例》中公佈有關收取保費徵費的新規定,並於2018年1月1日正式生效。因此,本產品小冊子上所列明的保費金額將需附加保費徵費。

以上提供之產品資料只供參考,有關保障範圍及承保條款,請參閱保單。

主要不保項目

  1. 任何沒有在本公司同意前所簽訂的合約所招致的責任並不受保障
  2. 你或你的家人擁有、托管或控制的財物損失或損毀所招致的責任並不受保障
  3. 以職業選手身份參與體育活動或參與有組織活動
  4. 於海拔逾5,000米的高地徒步登山或遠足、於逾30米水深進行水肺潛水
  5. 出外公幹時進行之體力勞動工作
  6. 自殺、自戕、精神錯亂
  7. 精神或神經紊亂、睡眠失調、精神病
  8. 酗酒、吸毒或濫用藥物
  9. 由於 HIV(人類免疫力缺乏症病毒)有關的任何疾病及愛滋病(獲得性免疫缺損綜合症)
  10. 受保人並非作為付費乘客乘搭定期商業航班及特許包機
  11. 航空公司機組人員
  12. 不法行為
  13. 戰爭及恐怖活動(惟恐怖活動伸延保障除外)
  14. 核子武器及輻射
  15. 遺失或損毀傳呼機、手提電話、平板電腦、手提通訊設備(在保障項目「遺失行李」特別注明的保障除外)、航空設備(如航空攝影器材)或其任何配件,包括電話卡和數碼存儲卡等

主要自負額

每次索償之自負金額(港幣 / 元)
遺失行李

每宗索償的首港幣200元

遺失商業文件或貨辦

個人金錢、證件及額外住宿開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