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年旅遊保險4.0(澳門)
經常外遊人士必備之選
計劃特點
第3級別 / 第2級別澳門旅遊警示制度下的額外保障最高賠償額分別為港幣50,000元及港幣25,000元 |
行程延誤保障每6小時可獲賠償港幣250元,總額高達港幣2,000元 |
業餘危險運動及活動保障毋須額外收費 |
手提電話遺失或損壞最高賠償額為港幣2,000元(手提電話保障只適用於計劃A及不適用於「家庭計劃」中年齡為18歲以下之「受保人」) |
取消及縮短行程保障高達港幣50,000元,並伸延至您的旅遊伙伴因死亡或遭受嚴重身體受傷或嚴重疾病而取消或縮短行程 |
行程更改如無可避免地必須更改行程回澳,可獲高達港幣7,500元之額外交通及住宿費用保障,當中住宿費用每天可達港幣1,000元 |
計劃細節
保障項目
保障項目 | 級別 | 每年最高賠償額(以港幣計) | |
---|---|---|---|
金計劃 | 銀計劃 | ||
人身意外意外引致死亡、完全終身殘廢、喪失兩肢或雙目失明、永久完全喪失說話能力及失聰 |
A B C D E F |
$500,000 $1,000,000 $2,000,000 $3,000,000 $4,000,000 $5,000,000 |
$500,000 $1,000,000 $2,000,000 $3,000,000 $4,000,000 $5,000,000 |
失去一肢2或一目之視力或永久完全喪失說話能力或失聰 |
A B C D E F |
$250,000 $500,000 $1,000,000 $1,500,000 $2,000,000 $2,500,000 |
$250,000 $500,000 $1,000,000 $1,500,000 $2,000,000 $2,500,000 |
嚴重燒傷達3級程度,且燒傷部份達保單列明的最低百份比 | A-F | $250,000 | $2,000,000 |
醫療費用在旅遊期間生病或身體受傷,除可獲賠償必需的醫療費用外,亦可獲賠償因須於海外停留而又未能於原定日期回澳所需支付的額外而合理的交通費用。 保障更包括於返澳後90天內所需的覆診費用,最高可達港幣100,000元,當中中醫師費用每天每次可達港幣150元及總額可高達港幣1,500元。 |
A-F | $1,000,000 | $1,000,000 |
住院現金於海外因身體受傷或生病需入住醫院,可獲額外現金保障。賠償額為每日港幣500元。 |
A-F | $5,000 | $5,000 |
恐怖活動「人身意外」和「醫療費用」保障以及「全球旅遊支援服務」伸延至因恐怖活動而導致受保人死亡或身體受傷(包括必須之醫療費用)之保障。(惟任何使用生物劑、化學劑或核子裝置之恐怖活動並不受保障。) |
A-F | $3,000,000 | $3,000,000 |
危險運動及活動保障
|
A-F | 50%之「人身意外」及「醫療費用」保障額 | 50%之「人身意外」及「醫療費用」保障額 |
24小時全球旅遊支援服務 |
|||
|
A-F | $2,000,000 | $2,000,000 |
|
A-F | $40,000 | $40,000 |
|
A-F | 承保 | 承保 |
取消及縮短行程
在第3級別 / 第2級別澳門旅遊警示制度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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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F | $50,000 | 不適用 |
替代僱員如受保人因疾病或身體受傷必須送返澳門,可獲安排另一位僱員前往海外工作所需之費用,最高賠償額將不超過經濟客位機票價錢。(只適用於投保人為有限公司或無限公司。) |
A-F | $20,000 | 不適用 |
行程延誤遇下列情況而延誤超過6小時,則每6小時可獲賠償港幣25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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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F | $2,000 | 不適用 |
行程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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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F |
$7,500 |
不適用 |
因遺失護照延誤行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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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F | $2,000 | 不適用 |
因劫機延誤行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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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F | $2,500 | 不適用 |
遺失行李可獲賠償已遺失或損毀的隨身行李 。最高賠償額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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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F | $25,000 | 不適用 |
行李延誤
|
A-F | $1,500 | 不適用 |
遺失商業文件或貨辦
|
A-F | $2,500 | 不適用 |
遺失個人錢財
|
A-F | $3,000 | 不適用 |
個人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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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F | $2,500,000 | 不適用 |
租車自負金額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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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F | $5,000 | 不適用 |
自動延長保障期
|
A-F | 承保 | 承保 |
重要事項:
- 金計劃包括以上所有保障項目。銀計劃只包括第一及第二節保障項目,凡額外投保每多一節保障須另繳附加保費港幣170元。
- 「失去一肢」於保單中之釋義為喪失自手腕以上部份之手臂或自腳踝以上之腿部,或完全及永久地喪失整隻手掌、手臂、腳掌或腿部之功能。
中、英文版本內容如有歧義,在任何情況下將以英文版本為準。有關保障範圍及承保條款,請參閱保單。
保費
個人計劃 | 全年保費(港幣/元) | ||
---|---|---|---|
級別
|
金計劃保費 -
|
銀計劃保費 -
|
|
A - 500,000 | $1,620 | $1,150 | |
B - 1,000,000 | $1,905 | $1,480 | |
C* - 2,000,000 | $2,475 | $1,810 | |
D* - 3,000,000 | $3,045 | $2,200 | |
E* - 4,000,000 | $3,615 | $2,700 | |
F* - 5,000,000 | $4,185 | $3,260 | |
每個額外部分的額外保費 |
$170 |
*C、D、E及F級不適用於65歲以上之投保人。
家庭計劃** | 全年保費(港幣/元) | ||
---|---|---|---|
級別(人身意外保障投保額) |
金計劃保費 -
|
銀計劃保費 -
|
|
2位成人(父/母)及子女A級 - 500,000 B級 - 1,000,000 |
$4,040 $4,755 |
不適用 |
|
1位成人(父/母)及子女A級 - 500,000 B級 - 1,000,000 |
$2,420 $2,850 |
不適用 |
**家庭計劃適用於提供全面保障之金計劃。
重要事項
- 年齡限制:75歲以下人士。
- 每次旅程期限最長可達90天,全年外出旅遊次數不限。
- 家庭計劃中的子女保障只適用於年齡為18歲以下的兒童。12歲以下的兒童須由家長或監護人陪同成行。
- 每次旅程必須為由澳門出發之來回旅遊。
- 每名18歲以下之受保人可享第一節保障(人身意外)的最高賠償額為港幣150,000元,所有18歲以下之受保人可享第一節保障(人身意外)的最高賠償總額為港幣450,000元、第二節保障(醫療費用)的最高賠償總額為港幣450,000元及第六節保障(個人責任)的最高賠償額為港幣2,500,000元。
- 每名65歲以上之受保人可享第一節保障(人身意外)及第二節保障(醫療費用)最高賠償額的25%,及不可享有危險運動及活動保障。
- 倘若您同時擁有多張由本公司承保之保單,當中亦包含恐怖活動保障的話,您可獲享相關保障之總賠償額上限則須視乎個別保單的條款及細則。
- 保障於投保書獲接納及繳付保費後始行生效,惟三井住友海上火災保險(香港)有限公司以書面批准除外。
- 本公司不負責受保人在旅途中從事體力勞動工作而引致的任何索償。
注意事項: 本小冊子僅為保單摘要,有關的條文細節及不承保項目,請參閱正式保單,如有需要,本公司樂意送上保單樣本,以供您參考。
如果本小冊子的中、英文版本有任何衝突或者不符,應以英文版本為準。
主要不保項目
- 任何沒有在本公司同意前所簽訂的合約所招致的責任並不受保障
- 您或您的家人擁有、托管或控制的財物損失或損毀所招致的責任不受保障
- 以職業選手身份參與體育活動或參與有組織活動
- 出外公幹時進行之體力勞動工作
- 自殺、自戕、精神或神經紊亂睡眠失調或精神病
- 酗酒、吸毒或濫用藥物
- 由於HIV(人類免疫力缺乏症病毒)有關的任何疾病及愛滋病(獲得性免疫缺損綜合症)
- 受保人並非作為付費乘客乘搭定期商業航班及特許包機
- 航空公司機組人員
- 不法行為
- 遺失或損毀傳呼機、手提電話(在保障項目「遺失行李」特別注明的保障除外)、平板電腦或手提通訊設備或其任何配件,包括電話卡和數碼存儲卡等。
- 遺失或損毀任何航空設備及其配件和備件,包括航空攝影器材
- 於海拔逾5,000米的高地徒步登山或遠足、在逾30米水深進行水肺潛水
- 凹痕及刮痕
- 戰爭及恐怖活動(惟恐怖活動伸延保障除外)
- 核子武器及輻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