逍遙遊7.0(澳門)

輕鬆享受逍遙遊

TravelSurance 7.0 (Macau)

計劃特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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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xtra Benefits for Level 3 / Level 2 Alert Under the Macau Travel Alert System Icon
第3級別 / 第2級別澳門旅遊警示制度下的額外保障

最高賠償額分別為港幣50,000元及港幣25,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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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ravel Delay Cover Icon
行程延誤保障

每6小時可獲賠償港幣250元,總額高達港幣2,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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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mateur Dangerous Sports and Activities Coverage Icon
業餘危險運動及活動保障

毋須額外收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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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ore Intimate Protection to your mobile devices Icon
手提電話遺失或損壞

最高賠償額為港幣2,000元 (手提電話保障只適用於計劃A及不適用於「家庭計劃」中年齡為18歲以下之「受保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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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rip Cancellation and Curtailment Cover Icon
取消及縮短行程保障

高達港幣50,000元,並伸延至您的旅遊伙伴因死亡或遭受嚴重身體受傷或嚴重疾病而取消或縮短行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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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rip Rearrangement Icon
行程更改

如無可避免地必須更改行程回澳,可獲高達港幣7,500元之額外交通及住宿費用保障,當中住宿費用每天可達港幣1,000元

計劃細節

保障範圍

保障項目 每年最高賠償額(以港幣計)
  計劃 A 計劃 B 小童計劃

人身意外

因意外導致死亡、完全終身殘廢、喪失兩肢或雙目失明、永久完全喪失說話能力及失聰

$1,000,000 $500,000 $250,000
失去一肢6或一目之視力或永久完全喪失說話能力或失聰 $500,000 $250,000 $125,000
嚴重燒傷達3級程度,且燒傷部份達保單列明的最低百份比 $500,000 $250,000 $125,000
旅途中乘搭私家車或自費乘搭公共交通工具(如定期航班、火車)而遇上意外身故或於任何持械劫案或企圖持械劫案中無辜死亡可獲雙倍賠償 $2,000,000 $1,000,000 不適用

醫療費用

在旅遊期間生病或身體受傷,除可獲賠償必需的醫療費用外,亦可獲賠償因須於海外停留而又未能於原定日期回澳所需支付的額外而合理的交通費用

保障更包括於返澳後90天內所需的覆診費用,最高可達港幣100,000元,當中包括跌打費用每天每次可達港幣150元及總額可高達港幣1,500元

$1,000,000 $500,000 $250,000

住院現金

於海外因身體受傷或生病需入住醫院,可獲額外現金保障。賠償額為每日港幣500元

$2,000 $1,000 $500

恐怖活動7

「人身意外」和「醫療費用」保障以及「全球旅遊支援服務」伸延至因恐怖活動而導致受保人死亡或身體受傷(包括必須之醫療費用)之保障

$3,000,000 $3,000,000 $3,000,000

危險運動保障

  • 參與熱氣球、水肺潛水、冬季運動、滑水、急流漂筏、帆船航行、滑浪風帆、吊索跳或騎馬時遇上意外而引致身體受傷,可獲賠償。(此項保障不適用於年齡為70歲以上之受保人)
100%之「人身意外」及「醫療費用」保障額 100%之「人身意外」及「醫療費用」保障額 100%之「人身意外」及「醫療費用」保障額

24小時全球旅遊支援服務


 
  • 24小時全球緊急醫療運送及接受治療後送返原居地服務
$2,000,000 $2,000,000 $2,000,000
  • 入院保證金
$40,000 $40,000 $40,000
  • 因意外必須更改行程回澳、安排親戚探訪、安排護送子女送返原居地等
承保 承保 承保

取消及縮短行程

如受保人、受保人的直系親屬、未婚夫(妻)、主要商業伙伴遭受嚴重身體受傷、嚴重疾病或死亡;受保人的住所火災或水浸;受保人需出任陪審員、上庭作供、按規定接受隔離檢疫而引致取消或縮短行程;又或者因惡劣天氣、自然災害導致公共交通工具中止服務、罷工、工業行動、騷動或公共交通工具發生機械及/或電力故障而延遲離澳24小時而引致受保人決定取消行程,可獲賠償不能退回的旅行及住宿費用

在黑色外遊警示制度下:

  • 旅行社安排取消或縮短行程所收取之手續費,每名受保人最高賠償港幣300元;
  • 如在迫不得已情況下須離開原定計劃逗留之城市,繞道到其他城市以折返澳,可獲賠償該等額外交通費用;
  • 倘受保人必須轉往其他城市留宿以等候所需之公共交通工具回澳,可獲賠償現金津貼港幣1,000元
$50,000 $25,000 $15,000

行程延誤

遇下列情況而延誤超過6小時,則每6小時可獲賠償港幣250元:

  • 如公共交通工具因罷工或工業行動、騷亂、騎劫、惡劣天氣、自然災害導致公共交通工具中止服務或公共交通工具發生機械及/或電力故障而延誤;
  • 如受保人或受保人的旅遊伙伴遭受嚴重身體受傷、嚴重疾病或死亡
$3,500 $3,000 $2,500

行程更改

  • 因罷工或工業行動、騷亂、騎劫、惡劣天氣或自然災害直接導致公共交通暫停服務,而導致您在迫不得已情況下須以其他路線前往原定目的地或回澳,可獲賠償您不能從任何其他途徑追討之已支付或法律上必須支付但尚未享用的旅程及住宿費用(包括於海外之當地旅行套票或任何主要體育賽事、音樂劇、音樂會、博物館或主題公園的入場券)或合理及必須的額外交通及/或住宿費用
  • 可獲賠償住宿費用每天高達港幣1,000元
$7,500 $5,000 $2,500

因遺失護照延誤行程

  • 如受保人在海外遺失或護照被竊,可獲賠償換領新護照所需的額外交通及住宿費用
$2,000 $2,000 不適用

遺失行李

  • 可獲賠償已遺失或損毀的隨身行李。(每一件、一對或一組/ 一套物品的最高賠償額為港幣2,000元,而所有體育器
    材的最高賠償總額則為港幣5,000元)
  • 如遺失之行李購入不超過一年,以新購價賠償
$20,000 $15,000 $10,000

行李延誤

  • 如受保人的行李於離澳行程中運送遭延誤超過8小時,可獲賠償購買應急必需衣物或梳洗用品之費用
$1,500 $1,000 $500

個人金錢及證件

  • 可獲賠償於旅程期間直接因盜竊、搶劫或爆竊而遺失之現金或旅行支票,最高賠償額分別為計劃A 港幣3,000元及計劃B 港幣2,000元
  • 如遺失澳門身份證、信用卡、駕駛執照、交通工具票證、酒店憑單或護照,可獲賠償補領費用
$3,000 $2,500 $2,000

個人責任

  • 可獲賠償受保人因意外引致他人身體受傷或他人財物損毁於法律上必須承擔的賠償責任
$2,500,000 $2,500,000 $2,500,000

租車自負金額保障

  • 可獲賠償根據租車協議受保人損毀或遺失租用之汽車而必須支付的自負金額
$5,000 $5,000 不適用

高爾夫球「一棒入洞」

  • 如受保人創出「一棒入洞」的佳績,可獲支付按傳統在球會內慶祝的開支
$5,000 $3,000 不適用

自動延長保障期

  • 如因「行程延誤」及「行程更改」保障內提及的事故導致延遲返澳日期,可獲免費自動延長保障期,最長可達14天
承保 承保 承保
重要事項:
  1. 小童計劃」只接受18歲以下的兒童投保,12歲以下之小童須由家長或監護人陪同成行。
  2. 「A計劃」及「B計劃」只接受18歲至85歲人士投保。
  3. 受保人年齡為70歲以上、第1及第3項保障之最高賠償額將為投保額的25%。
  4. 雙倍人身意外保額賠償不適用於投保「小童計劃」或投保「A計劃」或「B計劃」而在意外發生時年齡為70歲以上的人士。
  5. 如因行程延誤保障(行程延誤、行程更改或遺失護照)內提及的事故導致延遲返澳日期,可獲免費自動延長保障期,最長可達 14 天
  6. 「失去一肢」於保單中之釋義為喪失自手腕以上部份之手臂或自腳踝以上之腿部,或完全及永久地喪失整隻手掌、手臂、腳掌或腿部之功能。
  7. 任何使用生物劑、化學劑或核子裝置之恐怖活動並不受保障。

中、英文版本內容如有歧義,在任何情況下將以英文版本為準。有關保障範圍及承保條款,請參閱保單。

保費

旅程日數 保費(港幣 / 元)
  計劃 A 計劃 B 小童計劃
2 164 114 87
3 204 139 105
4 236 160 124
5 254 179 143
6 273 197 161
7 293 209 174
8 310 223 186
9 329 236 197
10 348 242 205
11 367 247 211
12 380 254 217
13 392 260 223
14 405 266 229
15 417 273 236
16 430 279 242
17 442 286 247
18 455 292 249
19 467 299 253
20 480 305 257
21 493 311 259
22 505 317 264
23 518 323 268
24 530 331 272
25 543 336 274
26 560 342 278
27 575 350 281
28 591 355 285
29 608 362 289
30 625 369 292
31日至182日 以後每日港幣16元 以後每日港幣13元 以後每日港幣9元
重要事項:
  • 年齡限制:85歲以下人士。
  • 每次旅程最長保障期:可達182天。
  • 「小童計劃」只接受18歲以下的兒童投保。12歲以下之兒童須由家長或監護人陪同成行。
  • 「A計劃」及「B計劃」只接受18 – 85歲以下人士投保。
  • 受保人年齡為70歲以上,「人身意外」及「醫療費用」保障之最高賠償額將為投保額的25%。
  • 「人身意外」雙倍賠償不適用於投保「小童計劃」或投保「A計劃」或「B計劃」而在意外發生時年齡為70歲以上的人士。
  • 倘若您同時擁有多張由本公司承保之保單,當中亦包含恐怖活動保障的話,您可獲享相關保障之總賠償額上限則須視乎個別保單的條款及細則。
  • 保障於投保書獲接納及繳付保費後始行生效,惟三井住友海上火災保險(香港)有限公司以書面批准除外。
  • 保險證書一經發出,保費概不退還。

主要不保項目

  • 任何沒有在本公司同意前所簽訂的合約所招致的責任並不受保障
  • 你或你的家人擁有、托管或控制的財物損失或損毀所招致的責任不受保障
  • 以職業選手身份參與體育活動或參與有組織活動
  • 出外公幹時進行之體力勞動工作
  • 自殺、自戕、精神或神經紊亂、睡眠失調或精神病
  • 酗酒、吸毒或濫用藥物
  • 由於HIV(人類免疫力缺乏症病毒)有關的任何疾病及愛滋病(獲得性免疫缺損綜合症)
  • 受保人並非作為付費乘客乘搭定期商業航班及特許包機
  • 航空公司機組人員
  • 不法行為
  • 遺失或損毀傳呼機、手提電話(在遺失行李列明的保障除外)、平板電腦或手提通訊設備或其任何配件,包括電話卡和數碼存儲卡等
  • 遺失或損毀任何航空設備及其配件和備件,包括航空攝影器材
  • 於海拔逾5,000米的高地徒步登山或遠足、在逾30米水深進行水肺潛水
  • 凹痕及刮痕
  • 戰爭及恐怖活動(惟恐怖活動伸延保障除外)
  • 核子武器及輻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