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上保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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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執法機構充公的貨物

香港警方在一名已退休懲教人員的公共房屋單位充公了超過二十盒的手槍及軍火「收藏」。對該批具有價值的收藏,您我或會想知道其是否受到財物保險的保障。事實上,市面上的財物保險,一般將由被任何法定機關充公而永久或暫時喪失對財物佔管權所導致的損失或損毀列為不承保事項。

同樣的做法亦應用於貨物保險。根據倫敦保險協會貨物保險條款(A),任何由「捕獲、扣押、管押、禁運或拘留(海盜行為除外)及其後果或任何當時的企圖」所引致的損失都被列為不承保事項。舉例說,若貨主運送被禁止進口的口香糖到新加坡而貨物被新加坡的執法機構充公,貨運保險將無法就這項損失作出賠償。

付貨人要小心確認貨物是否被禁止或限制進口目的地城市是貨物運送中很重要的一環。否則,貨主可能因貨物被充公而蒙受損失,又或因貨物需要再檢查/重新申請進口證明而令貨船在航程中滯留,貨主便需要向保險公司協商延長貨運保險的保障期。

總之言而,貨主應為進口貨物尤其是監管比較嚴格的藥物作詳細的準備工作,以確保貨物允許運入進口國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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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險貨物

危險貨品泛指一切能對健康、安全、財產或環境構成危險的物品或物質。若危險貨物在運送途中沒有被妥善處理,後果可能不堪設想。

時至今日,有關危險貨物的運送有一套規則。國際海事組織開發的國際危險貨物海運規則,顧及了危險貨物在海上運輸包括包裝、貨櫃運輸及裝載方法的各個範籌。這規則並將危險品劃分成以下九類:

第一類 – 爆炸品
第二類 – 氣體
第三類 – 易燃液體
第四類 – 易燃固體、自燃物質或禁水性物質
第五類 – 氧化性物質及有機過氧化物
第六類 – 毒性物質及感染性物質
第七類 – 放射性物質
第八類 – 腐蝕性物質
第九類 – 其他危險物
危險品應貼上菱形標記以作清楚式別。

貨主有義務注意自己的貨物。他們應清楚了解其運送貨物的性質並應通知承運商,好讓承運商能適當運送該等貨物,從而避免意外及/或損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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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子報關

道路貨物資料系統 (ROCARS) 讓貨運業界可以在貨物進入或離開香港前,向香港海關(「海關」)提交電子預報貨物資料,然後貨車司機可利用貨車智能資訊系統 (OBTIS)去組合付運貨物的海關貨物編號及其車輛登記號碼,並透過 ROCARS 傳送到海關。如是者,海關便可預先就道路貨物進行充分的風險評估,以便於邊境的跨境貨車可流暢通關。

電子報關除了提供更快捷的通關途徑外,其實亦可減低貨物在運送途中損失的風險。OBTIS 利用全球定位系統 (GPS) 記錄貨車的路線以及位置,它更可為所有單位如付貨人、運輸代理商、貨倉及報關公司建立即時溝通平台,提高營運透明度,令貨主可以更有效地追蹤貨物的運輸情況。

貨主在運送貴重物品時,可考慮使用電子報關,應用 ROCARS 及 OBTIS 去確保貨車不會偏離貨運路線,減低貨物損失的風險。如貨主欲享更周全的保障,更可於付運時投保貨物保險,以保障貨物遭損毀或損失。如此一來,貨主便不需要擔心貨運流程而可專注於發展業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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於貨運保險中,甚麼是「戰爭風險」?

「戰爭風險」指由當權者運用政治或行政力量的敵意行動所造成的戰爭風險。由於「戰爭風險」可廣泛地指不同方式的損失,因此所有保障戰爭風險的保單均會訂明受保的危險以及加入不受保條款以確保保障容易明白。

承保戰爭危險的保單稱之為「戰爭險」,且經常隨貨運保險一同發出並一般保障以下指明的戰爭風險︰

1.1 戰爭、內戰、革命、叛亂、起義、或因而引起的民眾鬥爭,或與交戰國之間的任何敵對行為;
1.2 由上述第1.1項承保的風險引起的捕捉、擄押、扣留、禁制或拘留以及其後果或任何有關企圖;
1.3 遺棄水雷、魚雷、炸彈或其他遺棄戰爭武器。

戰爭險亦保障因避免這些條款承保的風險造成損失而引致的共同海損及救助費用。

然而,恐怖活動、暴動或公民起義等風險則不屬「戰爭風險」的保障範圍。

因一般貨運保險並不保障戰爭、內戰及叛亂等的風險,為保護貨物,我們建議貨主投保戰爭險。戰爭險通常收取個別保費,而保費則按最終目的地的政治情況而釐定,故時有變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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於貨運保險中,甚麼是「罷工風險」?

跟「戰爭風險」類同,大多的保險公司於貨運保險中將「罷工風險」定為除外責任,要保障「罷工風險」,便要另加保費投保隨貨運保險一同發出的罷工險。隨貨運保險發出的罷工險一般保障由以下原因所引致投保貨物損失或損毀:

1.1 由罷工者、被迫停工的工人或參加工潮、暴動或民變的人所造成的
1.2 由任何恐怖份子或任何出自政治動機而行動的人所引起的

以及

2. 因避免造成損失,或與之有關而引起的共同海損和救助費用。而費用的理算或確定應根據運輸契約和/或有關法律和慣例辦理。

由於保險的保障期限不同,「戰爭風險」及「罷工風險」並不能夠以相同的條款包括在貨運保險之內,因此它們均以個別保單形式隨貨運保險一同發出。戰爭險的保障由投保貨物被運上貨船起,至貨船抵達目的地港口落貨為止。而罷工險的保障則由
投保貨物離開貨倉一刻起,以至整段航運過程,最後於貨物運抵目的地貨倉為止。

由於戰爭險及罷工險分別有不同的保障期限以及保障不同的風險,因此我們建議貨主考慮同時投保戰爭險及罷工險以確保貨物獲得周全的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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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棄甲板貨物

投棄指當有危及船隻和船員安全的潛在風險時, 往海裡投棄貨物以減輕船隻的負載。一般而言,於同一段航程中,若犧牲貨物可拯救該段航程,那麼被犧牲的貨物將會於共同海損制度下被視為共同海損犧牲並由船主、貨主(包括不同的貨主)各方共同承擔損失。至於被投棄的貨物,根據約克‧安特衛普規則如下有解釋:

「除按照公認的海運慣例運輸的貨物外,任何被拋棄的貨物皆不可視為共同海損而獲補償。」

換言之,即使有共同海損行為,但若投棄的貨物並不屬於海運慣例存放在甲板上的其中一類(例如非牲畜、木材、工業產品和設備、桶裝油和一些危險品等等),貨主便不可以按照約克‧安特衛普規則下將該批被投棄的貨物當成共同海損處理,即無法跟同一航程的各方分擔,而要獨自承擔所有貨物的損失。

當一段航程遇上困難時,存放在甲板的貨物因為位置上易於投棄的緣故,常會先被犧牲投進海裡。為防止貨主因投棄貨物而可能蒙受損失,我們建議每位貨主於運輸貨物時小心檢查清楚運送方式及存放的位置。由於存放貨物的位置會影響保險公司風險評估,若貨物會經由海運運送並會被存放於甲板上,貨主應清楚向保險公司申報,並確定保險公司同意貨物會被存放在甲板,以及貨運保險承保投棄貨物的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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長假期間的貨運

每當長假期時,船公司一般都會提前出貨,於是貨物便需要貯存於倉庫一段比較長的時間。

陳先生剛遇此情況,他有幾件貨物於農曆年假期時存倉,究竟貨物因存倉而延長的時間,會否受到保障?

陳先生的貨物能否得到保障取決於其貨物保險所使用的條款. 根據1982年的倫敦保險協會貨物保險條款﹝協會貨物保險條款﹞列明貨物保險的保障基於「8.1…貨物運離保險單載明的倉庫或貯存處所開始運送之時,在運送的通常過程期間持續…」這代表保險是在貨物運離倉庫後才開始生效並於運送途中持續生效。如果陳先生的貨物保險使用此條款,他於長假期間貯存在倉庫的貨物便不可獲得保障。

反之,如陳先生的貨物保險使用2009年的協會貨物保險條款,即貨物保險的保障基於「8.1…保險標的首次從〈保險單載明地點〉的倉庫或貯存處所為開始運送而為立即裝入或裝上運輸車輛或其他運輸工具而移動之時,在運送的通常過程期間持續…」這代表當貨物由工廠運抵倉庫的那刻,保險便已經生效。所以,陳先生於長假期間貯存在倉庫的貨物便可獲得保障。

總括而言,為確保貨物於貯存倉庫期間的損失亦能得到保障,我們建議貨主應選擇投保使用2009年協會貨物保險條款的貨物保險。同時,若貨主已預先知道貨物會因假期而必須存倉一段比平常較長的時間﹝舉例說,並不是立即裝入或裝上運輸車輛﹞,他們應該預先通知保險公司,詢問清楚在延長存倉的時間內,貨物會否得到保障,適當時亦可與保險公司商討擴大原有保障範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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貨物托運中的附加投保額

托運人一般會以貨物的總價值加上百分之十,作為貨運保險的投保額,以防止投保額不足的情況出現。此乃普遍及全球通用的做法,其作用在於應付一些於托運過程中的沒有預算在內的開支。例如,因被海關扣關檢查而需多付的存倉費、稅項或匯率波動等費用。這些費用並沒列入貨物總價值當中。

陳先生剛加入托運行業不久,他以貨物的總價值作為貨運保險的投保額。不幸地,他的貨物因某種原因需要中途轉船,令他需要多付期間的存倉費及收貨後發現貨物損毀。他向其貨運保險的保險公司索償並加上額外支付的存倉費用。可是,保險公司基於該筆存倉費用並不包括在貨物的總價值之內而拒絕了他的附加索償。

在貨物保險的角度而言,托運途中少不免會因突如其來的風險而引致額外的開支。故此,百分之十的附加投保額可有效應付這些意料之外的費用。

如托運人沒有為其貨物投保其百分之十的附加投保額,貨運保險並不會保障在托運過程中導致的額外開支。結果,托運人需自行承擔當中的損失。在某些特殊情況下,托運人甚至會於投保貨運保險時加上更高的附加投保額,以確保足夠的保障。而附加投保額的上限則因個別保單而定,附加的保費亦是不可退回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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於單一次切口手術中進行多項外科手術程序

陳小姐上月因腹痛入院,並接受了卵巢切除術及盲腸切除術。有關之手術費、麻醉師費及手術室費用總共為港幣126,000元。 陳小姐於出院後隨即向醫療保險公司索取住院費用賠償。

惟保險公司只發放港幣96,000元予陳小姐作為醫療費用賠償。為甚麼陳小姐不能獲得賠償全數醫療費用呢?

陳小姐之醫療保險保單中列明:

「如在單一次切口手術中進行兩項或以上外科手術程序,則所有進行的外科手術程序之賠償額,包括外科手術醫生、麻醉師及手術室費用,將不超過所有進行的外科手術程序在外科手術承保表中保障百分比較高的一項之賠償額。」

根據外科手術承保表,卵巢切除術之最高保障百分比為百分之八十五,而盲腸切除術之最高保障百分比為百分之五十。而陳小姐所接受之手術的手術費、麻醉師費及手術室費用詳情如下:

 

盲腸切除術

卵巢切除術

最高賠
償額

最高限額

實際賠償額

%/港幣/元 50% 85% 不適用 85% 85%
手術費 30,000 55,000 93,000 79,050 55,000
麻醉師費 不適用 20,000 26,200 22,270 20,000
手術室費用 不適用 21,000 26,200 22,270 21,000
總共 30,000 96,000 不適用 不適用 96,000

根據保單之條款列明,陳小姐可獲外科手術承保表列明之最高百分比賠償有關外科手術所牽涉之費用。所以,於陳小姐的個案,她可獲賠償港幣96,000元卵巢切除術之外科手術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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貨運開口保險與責任限制對於貨運保險有什麼重要性?

貨運開口保險(Marine Open Cover)是一份投保人與保險公司之間的合約。在合約精神中,投保人同意向保險公司投保以履行他們要為貨物投保的義務並按合約條款預先得到保險公司同意接受。

其中有一項條款為責任限制(Limit of Liability),這是投保人與保險公司之間共同制訂及同意的最高投保總額(通常用於單一交通運輸工具或單一停留地方),這是一項重要條款,保險公司只會對那些總投保值不超過合約的「責任限制」履行保障義務。

如於實際運送航程中貨物運送總值超出協議限制,投保人需立即於運送前向保險公司申報,並得到同意受保。否則,若投保人沒即時申報而不幸地又有索償發生,這個違約行為便會影響投保人索償的權利。

客戶如實申報貨物運送總值,並時常檢視「責任限制」是否足夠,如生意有增長並總值時有機會超出「責任限制」,應盡快通知保險公司加大「責任限制」額,以確保投保人得到足夠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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