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上保險
索償案例分享
「賣方利益」
亞丁灣及印度洋為全球最繁忙的貨運航道之一,亦因海盜而聲名狼藉。之前一艘載有76,000噸煤炭的中國貨輪「德新海」號,從南非駛往印度途中於印度洋被索馬里海盜劫持。
與之前的海盜襲擊不同的是,海盜並沒有於是次劫持事件中即時要求贖金。在此情況,如買方因貨運延誤的關係而拒絕收貨或毀約,而賣方是以離岸價格條款(FOB)賣貨及未收到貨款,他可以怎樣減低損失?
貿易若以離岸價格條款賣貨,當貨物被運到船上之後,賣方的保險保障即告終止。再者,由於貨運延誤並非貨運保險的保障範圍,如收貨人拒絕收貨及繳交餘款,則賣方不單要承擔金錢損失,更因被劫持的貨物不知能否退回而蒙受雙重損失。更壞的情況是賣方有機會要分擔共同海損的費用。
如付貨人以離岸價格條款賣貨,我們建議客戶為貨物向保險公司秘密投保「賣方利益」保險。一旦買方毀約拒絕收貨或破產,「賣方利益」保險可為賣方提供保障。為公平起見,此保險必須對買方保密,而保障亦在當貨船安全抵達卸貨港口即終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