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居保險

索償案例分享

常見疑問 - 家居財物保險

問: 我最近將屋內的廚房改裝成開放式設計,這會否影響現時「家居保險計劃」保單提供的保障﹖

答: 只要在裝修的過程中沒有拆除主力牆,樓宇的結構又沒有受裝修影響,而廚房的設計亦沒有違反有關法例規定,則開放式設計的廚房不會影響我們為您提供的「家居保險計劃」保障。

問: MSIG保險會怎樣計算「家居保險計劃」的賠款?

答: 若受損毀的財物能夠經修理後復原,我們便會賠償修理所需的費用。若受損毀的財物無法復原或被盜去,我們會根據同類貨品的市值作出賠償。當然,您亦需要負責自負額,一般來說,自負額是港幣25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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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人意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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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人意外保險 vs. 醫療保險

幾年前,旺角行人專用區先後發生三次「鏹水彈」傷人案件,數十位途人受傷送院。豈料不過幾日,又有大廈外牆喇叭從高空墜下,途人被砸至重傷送院。

單單旺角一區就已經意外頻頻,如果不幸遇到意外,究竟有什麼保險可以保障自己呢?而保障的範疇又有幾多呢?

 

如果受保人因意外事件而受傷,市面上的「醫療保險」或「個人意外保險」都能提供不同程度的保障,而兩者保障的重點各有不同。

受保人因傷病入院,醫療保險會以實報實銷的形式保障受保人相關的醫療費用。若受保人不幸受高空墜物砸傷需要入院接受治療,以「至尊萬健寶」醫療保障計劃為例,除了可獲賠償不多於每日賠償上限的住院房租費用外,太部份的保障項目如住院雜費、接受深切治療、甚至出院後有關的覆診費用等,只要索賠金額不超出保單住院保障的總保障額,更可獲全額賠償。

不過如果受保人不幸在意外中導致傷殘甚至身故,實報實銷的醫療保險便照顧不了受保人及其家人長遠在生活上的需要。市面上的個人意外保險可以對受保人因嚴重意外身故或永久傷殘而作出一筆過的賠償。以「平安寶3.0」為例,若受保人在意外中身故,保險公司會作出高達100萬港元的一筆過賠償(最高賠償額視乎選購的保障計劃而定),讓其家人獲得所需的經濟輔助。除此以外,受保人可在個人意外保險中附加暫時傷殘的保障,如受保人因意外導致暫時不能工作,受保人便可在該期間內根據自己每週的薪金獲得定額賠償,最長可達104周(即兩年)。

因此,有一份適合自己的保障計劃,即使人不幸遇到意外,也可讓家人得到所需的經濟輔助,多一份安心。

保險條款精明眼

醫如果我在意外中受傷但不至於傷殘,那因該意外而產生的醫療費用會得到個人意 外保險的保障嗎?

市面上的個人意外保險中大多有一個「醫療保障」的自選項目,如受保人在個人意 外保險中選購了醫療保障,受保人便可獲賠償由意外受傷所產生的醫療費用。

不過要提醒的是,對於上述的「意外受傷」,保險業對其有專業的定義:首先意外是屬於不可預見的事故;而受傷則是指該意外已對受保人身體造成了明顯傷痕,但不包括已存在的傷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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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居保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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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物業的鋁窗飛墜街上擊中途人,業主如何能獲最佳保障?

作為出租物業的業主,有否想過你可能因出租的物業發生意外(如鋁窗飛墜街上)導致第三者受傷,而需要賠償損失,甚至被檢控?遇上這一類意外,究竟業主應該怎樣做,才能夠保障自己呢?

業主們普遍有個誤解,以為自己一旦把物業租出,該物業所發生的一切意外便由租客負責,業主則無需負責。其實,當出租物業發生如上述的意外後,業主和租客均有可能要為意外負上責任,而法庭會判決責任誰屬。換言之,業主仍有可能要為意外負上責任。

因此,我們建議出租物業的業主去購買保險以保障自己。市面上有一些保險產品是能夠保障業主對出租物業的責任,例如保障受保物業業主對第三者因意外導致死亡或身體受傷或財物受損所負之法律責任、業主牽涉訴訟的法律費用,以及業主因意外而導致受保物業不能居住所引致的租金收入損失等等。

作為出租物業的業主固然要購買保險去保障自己,但甚麼時候才是購買保險的最佳時機?

其實,業主一旦簽訂了臨時買賣合約,便已經需要購買保險保障自己。這是因為臨時買賣合約的簽訂,代表業主已經擁有該個物業,他隨時要為物業所發生的意外負上責任。縱使物業仍未租出,一份保障出租物業業主的責任保險仍然生效。所以業主於簽訂了臨時買賣合約後,要盡快購買保險保障自己,切勿掉以輕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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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人意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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甚麼是「意外」?

朱太太於做畢兩小時家務後感到背部痛楚,她懷疑因做家務時姿勢錯誤而扭傷。她向家庭醫生求診後向她投保的個人意外保險公司索償醫療費用。

惟朱太太的保險公司拒絕向她賠償有關醫療費用。為甚麼保險公司會拒絕她的索償?
保險公司拒絕向朱太太賠償有關醫療費用的理由為朱太太的受傷並不乎合保單中「身體受傷」的定義:

「即「受保人」純粹因意外、外來、暴力及肉眼可見因素而非任何其他原因或任何疾病、病症、身體機能逐漸退化或精神損耗引致的身體損傷。」

由於朱太太的情況並非由外來、暴力及肉眼可見因素導致,所以,她的保險公司未能對她作出有關賠償。

很多人誤以為個人意外保險會保障所有並非故意導致的身體傷患,而事實上,是應按實際情況來釐訂該傷患是否乎合保單中「身體受傷」的定義。市面上不同的個人意外保險保單對「身體受傷」的定義各有不同,惟大部份只保障純粹因意外、外來、暴力及肉眼可見因素而導致的「身體受傷」。舉列說,如被利器割傷手指,或因滑倒在地上導致手肘骨骨折等情況,因為涉及外來及可見因素,此等情況均可納入為保單的保障範圍。但純粹因伸手抺天花板/窗戶而扭傷手臂或背部則因為並沒有牽涉外來、暴力或肉眼可見的因素,所以並不屬受保範圍。因此,我們建議客戶應細閱保單以選擇最合適的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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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窗戶在意外中被損毀,投保人可以透過火險或是家居財物保險索償呢 ?

熱帶風暴帶來的強風暴雨在香港多個地區造成破壞,多棵樹木及棚架倒塌,有建築地盤物件因抵受不住強風而墜毀。當中更發生窗戶被吹脫並擊毁對面住宅窗戶的意外,毀爛的窗戶連同石屎跌落地面,幸好事件當中,無人受傷。其實如果窗戶被颱風吹毁,住戶應該從家居財物保險或火險索償呢?

這要視乎肇事住戶的窗戶是否曾被業主改動或裝修,而決定那一份保險作出賠償給投保人。

基本上,火險只會保障樓宇結構和受保業主購買物業時已有的裝修,例如牆身、窗戶、天花、地板等等,要是沒經改裝的窗戶是由火災或保障範圍內的其他意外導致損毀,投保人便可透過火險索償。

值得注意的是火險所保障的意外類別。最基本的火險只保障由火災引起的損失,有些則可伸延至其他意外如水浸或風暴等,投保人宜詳閱保單或向保險公司查問清楚,以免發生意外時未能獲得保障。

另一方面,現時很多人會花錢粉飾家居,重新更換天花、地板和窗戶等都十分常見。要是住戶對原有的窗戶作出了改動和裝修,就不再是購買物業時的原有裝修,亦即不在火險之保障範圍了。取而代之,這部份會被歸類為室內裝修,是家居財物保險「家居保險計劃」保障範圍的其中一部份。如果此窗戶因意外而損毀,投保人可以向家居財物保險「家居保險計劃」索償,保險公司會按個別保單條款作出賠償。

簡單而言,投保人可考慮購買一份家居財物保險,並附加樓宇結構保障,這樣便可於同一家保險公司得到全面的保障。

如果不幸有途人意外被家中掉下的物件擊中受傷,家居保險是否可保障投保人有關之法律賠償責任?
家居保險除了保障家居及財物上的損失外,亦保障你或你家人因意外導致第三者受傷或財物損失的法律責任,並包括相關的訴訟費用,賠償金額則視乎計劃的最高賠償額而定。購買家居保險時,應留意計劃是否包括「個人法律責任」的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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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居保險是否保障家傭導致第三者受傷或財物損毀?

陳太太的家傭Mary於受保住所進行清潔工作,她於抹窗時意外將清潔劑掉下並損毀停泊在街上的一輛私家車。私家車車主向從清潔劑掉下的單位住戶陳太太索償他的損失。

陳太太投保的家居保險之「個人責任」部份是否保障陳太太的責任呢?

雖然事件是因Mary的疏忽而導致,但由於在意外發生時,她是受到既是僱主亦是住戶的陳太太的指示進行職務上的清潔工作,如第三者向陳太太索償,作為Mary的僱主,陳太太可能須承擔由該意外招致第三者財物損毀或損失的轉承責任。在此情況,市面上大部份家居保險的「個人責任」部份均會為投保人作為戶主的身份提供保障。

相反,如Mary於假期乘巴士出外時傷及乘客,由於意外發生時,Mary並非正在執行僱主所指示職務上的工作,即使陳太太為Mary的僱主,她亦毋須為Mary的行為負上法律責任,所以陳太太並不須對第三者的財物損毀或損失負責。市面上不同的家居保險可能提供不同的保障,我們建議客戶應了詳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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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人意外保險內的暫時傷殘保障

今時今日,有很多香港人都已經投保了個人意外保險。「暫時傷殘保障」是個人意外保險的其中一項附加保障。投保人若因意外導致暫時無法從事其工作,於該期間內可獲得每週定額賠償。

「暫時傷殘保障」是專為全職僱員而設的,倘受保人不幸受傷而暫時不能工作,除醫生發出之病假證明外,保險公司需受保人提供由其僱主發出之休假證明,作出每週定額賠償。

由於自僱人士或兼職僱員有可能無法提供僱主之休假證明,故「暫時傷殘保障」未必適合他們。反之,他們可以投保住院現金保險,如果因疾病或受傷而需入院治理,只需提供住院單據,則可獲每日住院現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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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居修繕

梁先生及他的家人剛遷入其新購置的居所,由於發展商的基本裝修妥善,他並沒有進行任何裝修工程。作為居所的住戶,他同時投保了一份家居財物保險「家居保險計劃」以保障其財物。但不幸地,八號颱風吹破了他的窗,整個衣櫃都被雨水浸濕了。結果,他須要更換損毀的窗戶及整個衣櫃。

梁先生準備了所需之文件,並向他投保的保險公司索償。經審查後,梁先生的保險公司只賠償了更換新衣櫃的費用,但拒絕了維修窗戶的索償。

為何梁先生不能獲得維修窗戶的費用之賠償?

牆壁、窗戶、天花、地板及門等項目,本質上通常被視為樓宇結構的一部分,是屬於樓宇結構保險(俗稱「火險」)的保障範圍內。而梁先生所投保的是家居財物保險,所以有關項目並不在保單的保障範圍之列。倘若梁先生曾翻新過窗戶的話,保險公司就會視之為家居修繕,而家居修繕是屬於家居財物保險「家居保險計劃」之保障範圍內。

如客戶並沒有為其家居進行裝修或翻新工程,可考慮於投保家居保險時一併投保自選樓宇結構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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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人意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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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人意外保險中有關職業性質的轉變

梁先生受僱於一間舞蹈學校,負責教授爵士舞已有三年多。由於他的知名度愈來愈高,他決定創立自己的事業,自資組成一舞蹈隊,於會所、酒廊、戶外場地等等演出。三星期前,他在表演台上失足跌倒,意外令他暫時不良於行。他遂向其投保之保險公司索償,欲得到個人意外保險保障範圍內之暫時傷殘保障的每週定額賠償。可是,保險公司基於梁先生的職業性質已由全職舞蹈老師轉為自僱表演者而拒絕賠償。保險公司指其有關梁先生的職業紀錄和他的現任職業有別,他理應於知道自己將由僱員轉為自僱人士之前通知保險公司。由於暫時傷殘保障並不適用於自僱人士,梁先生沒有得到保險公司任何賠償。

鑑於自僱人士的工作紀錄難以證實,所以暫時傷殘保障之每週定額賠償不適用於自僱人士。

職業是個人意外保險中一個決定性的因素。由於保險公司根據投保人的職業去評估風險並計算保費,所以,倘投保人在投保其間有任何更新,都應該通知保險公司,尤其是職業性質上的轉變,從而確保有足夠的保障及避免因未曾更新資料所引致的拒絕索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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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居保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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搬遷延伸保障

陳先生於十一月購置了一個新單位,並同時投保了家居財物保險。而他現正居住的地方之家居財物保險於個多月前已到期,由於陳先生想到自己即將遷出,於是沒有續保。

他租用了一部貨車及邀請了朋友幫忙搬屋,但他的花瓶及玻璃鏡於搬運時意外地被打破了。他立即向保險公司索償,但卻基於是次搬遷應受舊居之家居財物保險而非新居之家居財物保險所保障,所以保險公司拒絕賠償。

為何保險公司並不保障陳先生於是次搬遷中之損失?

由於保險公司只保障由專業搬運公司負責之搬遷,而陳先生是次由朋友代勞之搬遷並不適用。再者,陳先生之搬遷應受其現居所之家居財物保險保障,而非新單位之家居財物保險範圍內,但不幸地陳先生並沒有在十月保單到期時續保前者的家居保險。

我們建議家居搬遷工作應由專業搬運公司負責以確保財物可獲得適當處理和保障。此外,客戶亦應在家居搬遷之前弄清楚其現有保單是否能保障到家居物品在搬遷時發生的損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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