辦公室綜合保險(澳門)
專為澳門中小企業務而設的全面保障
計劃特點
計劃特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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辦公室的設備在短暫搬遷期間的遺失及損毀保障辦公室內之攝影器材如數碼相機,及測量儀器在短暫搬遷期間的遺失及損毀 |
因機件或電力引起之電腦故障因機件或電力引起之電腦故障、系統及記錄的損毀或遺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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遇劫而遭受之損失保障閣下僱員之私人物品因公司遇劫而遭受之損失,每年保障高達港幣20,000元 |
公眾責任保障每宗事故高達港幣10,000,00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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境內運送途中的貨辦保障高達港幣50,000元 |
手提電腦保障可選擇享有全球性的手提電腦保障 |
計劃細節
保障範圍
每年最高賠償額(以港幣計)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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辦公室內設備保障 | |
辦公室內設備保障(基本保障)辦公室器材或機器(除列明外) |
每件$100,000;上限按自選投保額而定 |
電腦系統記錄 | $50,000 |
契約、文件、咭、磁帶、文件夾或幻燈片 | 每件$5,000;總額不超過$20,000 |
私人物品 | 每位僱員$5,000;每年$20,000 |
工藝品 | 每件$10,000;總額為$100,000 但不超過投保額之10% |
辦公室內設備保障(附加免費保障)在短暫遷離期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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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 測量或攝影器材 | 總額為$5,000 |
ii) 運送途中的商業文件(澳門境內) | 每次損失$5,000 |
iii) 運送途中的貨辦(澳門境內) | 每次損失$50,000 |
iv) 其他財物 | 投保額之10% |
辦公室的設備在改裝或維修期間遭受損毀 | 已列入承保範圍, 但工程費用不得超過$500,000 |
辦公室因盜竊或意圖盜竊而遭損毀 | 已列入承保範圍 |
廢物處理費用 | 投保額之5% |
滅火設備費用 | $10,000 |
電腦器材的故障 | 總額為$100,000 |
i) 維修及更換費用 | 總額為$100,000 |
ii) 使用其他電腦器材取代而引致之額外開支 | 總額為$50,000 |
更換門鎖及捲閘之費用 | 總額為$5,000 |
租金損失 | 總額為$10,000 |
業務干擾保障 | |
額外開支保障業務中斷所引致的額外開支,包括支付臨時辦公室及設施等費用 |
每年$750,000 |
毛利損失保障(自選保障項目)因以下原因導致損失經營利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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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限按自選投保額而定 |
業務干擾保障(附加免費保障)(適用於以上兩項)聘請專業會計師編製索償資料所需費用 |
投保額之10% |
因鄰近地區物業受損毀,以致進入辦公室之通道封閉,令業務受阻 | 投保額之10% |
金錢損失保障 | |
金錢損失辦公時間存放在投保人寫字樓內、運送途中或存放在銀行夜間保險庫內之金錢 |
$50,000 |
在非辦公時間存放在投保人寫字樓內的上鎖夾萬或保險庫之金錢 | $20,000 |
在非辦公時間存放在投保人寫字樓內,但並非存放在上鎖夾萬之金錢 | $5,000 |
存放在投保人家中或公司董事、合夥人或僱員家中而屬於公司之金錢 | $3,000 |
劃線支票及其他不可轉讓票據 | $500,000 |
金錢損失(附加免費保障)夾萬或存放金錢的行李夾因盜竊或意圖盜竊而遭到破壞 |
$30,000 |
在暴力威迫下所簽的現金支票 | $10,000 |
在辦公時間內因遭盜竊或意圖盜竊而導致身體損傷 | $30,000 |
僱員賠償保障 | |
僱員賠償保障(自選保障項目)根據澳門的《第40/95/M號法令》,保障僱主對僱員因工受傷或死亡須負上之法律責任 |
根據《第40/95/M號法令》的要求 |
公眾責任保障 | |
公眾責任保障(基本保障)保障閣下或閣下的僱員因疏忽而引致第三者身體損傷或財物損毀所須負上 之法律責任 |
每宗事故 $10,000,000 |
附加免費保障予下列情況所引起閣下之公眾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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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概述的保障只供參考之用,並不構成保單的一部份。關於「辦公室綜合保險」的詳細保障內容、不受保項目以及自負金額等等資料,可參閱保單副本。請向閣下的保險顧問查詢。
中、英文版本內容如有歧義,在任何情況下將以英文版本為準。有關保障範圍及承保條款,請參閱保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