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安寶3.0(澳門)

全面個人意外保障

Personal Protector 3.0 (Macau)

計劃特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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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片

Double Indemnity Icon
雙倍賠償 

指定意外身亡保障高達港幣1,000,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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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ree Spouse Cover Icon
免費配偶保障

您的配偶可免費獲享港幣100,000元的意外死亡及永久傷殘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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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o Claim Bonus Icon
無索償優惠

如您於投保後一年內沒有任何索償,於翌年續保時可享免費額外10%的意外死亡及永久傷殘保障額無,最多可連續累積增加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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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onesetter and Acupuncturist Treatment Expenses Icon
跌打及針灸醫療費用

每次高達港幣150元,總賠償額為港幣1,5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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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ouble Indemnity for Medical Expenses  Icon
醫療費用保障雙倍賠償

若因搶劫而身體受傷,您可獲得雙倍醫療費用保障額,最高可達港幣300,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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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ospital Confinement Allowance Icon
住院津貼 

保障為每週港幣500元,最長達52週

計劃細節

保障範圍

保障範圍  保障賠償百分率 

意外身亡²

受保人因意外死亡,可獲投保金額全數的賠償

投保額之100%

永久傷殘²

受保人因意外導致永久傷殘,最高可獲投保金額全數的賠償,並可因應受傷的嚴重程度而獲得相應的賠償百份率之金額。

高達投保額之100%
額外保障 每年最高賠償額(以港幣計)

雙倍賠償

於下列任何一種情況,可獲雙倍的意外死亡賠償:
i) 作為付款乘客於公共交通工具上意外身亡;
ii) 於劫案中無辜身亡,或
iii) 於住所大廈內發生的火警或爆炸中無辜身亡

高達$1,000,000

無索償優惠

投保後一年內沒有任何索償,意外死亡及永久傷殘的保額將會自動增加10%,最多可連續累積增加5年而毋須繳付任何費用

每年增加10%, 可高達5年

轉移無索償優惠

如您原於另一保險公司投保的個人意外保險中享有無索償優惠,當轉至本公司時您可繼續享有該額外保障

受保

免費配偶保障

如您的投保金額不少於港幣1,000,000元,您的配偶可免費獲享意外死亡及永久傷殘保障

$100,000

住院津貼

因受傷而需入住醫院接受治療所提供的每週住院現金保障

每週$500,最多52週

殯儀及殮葬費用保障

提供有關殯儀及殮葬費用保障

高達$25,000

衣服及個人物件損毀保障

保障衣服及個人財物於同一意外中損毀

高達$2,000(每宗意外)

24 小時緊急支援服務

如於海外遇上任何緊急事故,可為您提供緊急支援服務

受保
自選保障 每年最高賠償額(以港幣計)

醫療費用

包括由身體受傷當日起計連續12個月內,任何醫療、手術、住院、療養院及護理所引致的必須性費用或開支

投保額

  • 因搶劫而導致身體受傷的醫療費用雙倍賠償保障
高達$300,000
  • 跌打及針灸醫療費用³保障
每次$150, 總額$1,500

暫時傷殘賠償

如因意外導致暫時不能工作,在該期間內將可根據每週的薪金,每週獲得定額賠償

投保額
長達104週
重要事項:
  1. 「意外身亡」及「永久傷殘」是必須投保項目。
  2. 平安寶3.0保障計劃受保人年齡須介乎16至70歲。
  3. 「跌打及針灸醫療費用」保障只適用於受保人於「醫療費用」保障的最高賠償額須不少於港幣10,000元。
  4. 每張保單的最低保費為港幣500元。
  5. 暫時傷殘的保障額不得超過投保人每星期的平均收入。
  6. 暫時傷殘保障不適用於自僱人士、家庭主婦及失業人士。
  7. 只有持有由註冊醫生簽發的病假證明書正本,方可申請暫時傷殘賠償。而受保人必須遞交經由僱主簽署的病假通知書,證明受保人因身體受傷而申請病假,方可獲得賠償。

中、英文版本內容如有歧義,在任何情況下將以英文版本為準。有關保障範圍及承保條款,請參閱保單。

保費

投保項目/職業類別 全年保費(港幣/元)
第一類 第二類 第三類 第四類
意外死亡及永久傷殘(每港幣10,000元) $9.4 $10.4 $18 $30
暫時傷殘(每週每港幣100元) $18 $22 $31 $50
醫療費用(每次意外每港幣100元) $2.2 $2.8 $4.2 $6
重要事項:

職業類別的例子﹕
第一類﹕ 從事專業、行政及其他非體力勞動的辦公室工作,例如﹕會計師、牙醫、寫字樓文員等。
第二類﹕ 其他非體力勞動的職業,例如﹕推銷員、信差、售貨員等。
第三類﹕ 職業上輕微涉及體力勞動的職業,例如﹕司機。
第四類﹕ 職業上輕微涉及體力勞動的工作人員,例如﹕製衣工人、屠房工人、汽車修理技工、室內裝修技工等。

主要不保項目

  1. 戰爭 
  2. 自殺 
  3. 自戕 
  4. 從事職業運動 
  5. 任職警隊、軍隊、消防隊或保安服務 
  6. 乘搭非定期班次航機 
  7. 疾病(如:傳染病)
  8. 分娩或懷孕
  9. 核子武器
  10. 放射性污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