店舖綜合保險
富經濟效益的店舖投保之道
計劃特點
計劃特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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器材或機器保障每件港幣100,000元 |
固定玻璃或鏡子保障總額為港幣10,00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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滅火設備費用保障總額為港幣10,000元 |
廣告標誌、霓虹招牌及招牌保障總額為港幣30,00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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季節性調升存貨的保額於1月、2月及12月期間自動提升20%,最高為港幣1,000,000元 |
計劃細節
保障範圍
保障範圍 | 最高賠償額(以港幣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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店舖內設備及存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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器材或機器(除列明外) |
每件$100,000 |
電腦系統記錄 | 每項$6,500; 總額為$35,000 |
每份契約、文件、卡、磁帶或幻燈片 | $4,000 |
陶瓷、瓷器或工藝品 | 每件$10,000 總額為$100,000 或店舖設備投保額的10%,以較低者為準 |
個人財物 | 每人$5,000; 總額為$20,000 |
固定玻璃或鏡子 | 總額為$10,000 |
任何存貨 | 每件$15,000 |
所有損失或損毀 | 總投保額 |
附加免費保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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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短暫遷離期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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總額為$5,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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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次損失$5,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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店鋪設備投保額的10% |
店舖內設備在改裝或維修期間遭受損毀 | 承保, 但工程費用不得超過$500,000 |
店舖因盜竊或意圖盜竊而遭損毀 | 承保 |
廢物處理費用 | 投保額的10% |
運送途中之貨物 | 每次損失$50,000 |
滅火設備費用 | $10,000 |
廣告標誌、霓虹招牌及招牌 | $30,000 |
季節性調高存貨的保額 | 於一月、二月和十二月提升20%,最高為$1,000,000 |
更換門鎖及捲閘之費用 | 門鎖:$5,000 捲閘:$20,000 |
建築師、測量師及顧問工程師之費用 | $10,000 |
業務干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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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節:額外開支保障業務中斷所引致的額外開支,包括支付臨時店舖及設施的費用 |
每年$750,000 |
附加免費保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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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業會計師費用 | 保障額的10% |
因鄰近地區物業受損毀,以致進入店舖的之通道封閉,令業務受阻48小時以上 | 承保 |
公共設施故障令業務受阻48小時以上 | $500,000或保障額的10% |
金錢損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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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辦公時間置於投保人店舖內、運輸途中或置於銀行夜間保險庫內之金錢 |
$30,000 |
在非辦公時間置於投保人店舖內的上鎖夾萬或保險庫之金錢 | $20,000 |
在非辦公時間置於投保人店舖內惟並無存放在上鎖夾萬或保險庫之金錢 | $5,000 |
置於投保人住宅或投保人之董事、合夥人或僱員住宅之金錢 | $3,000 |
劃線支票及其他不可轉讓票據 | $500,000 |
附加免費保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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夾萬或存放金錢的行李夾因盜竊或意圖盜竊而遭到破壞 | 每次損失$20,000 |
在暴力威迫下所簽發的現金支票 | 總額為$10,000 |
在辦公時間內因遭盜竊或意圖盜竊而導致身體損傷 | $30,000 |
因董事、合夥人或僱員欺詐或不誠實行為而導致金錢損失 | 總額為$50,000 |
星期日及公眾假期額外保障 | 金錢損失保障增加25% |
公眾責任保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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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障閣下或閣下的僱員因疏忽而引致第三者身體損傷或財物損毀所須負上之法律責任 |
每宗事故$10,000,000 |
附加免費保障予下列情況所引起閣下之公眾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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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選保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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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營利潤損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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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以下原因導致損失經營利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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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限按自選投保額而定 |
僱員補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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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本港的《僱員補償條例》,保障僱主對僱員因工受傷或死亡須負上之法律責任 |
根據《僱員補償條例》的要求 |
人身意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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賠償受保人因意外死亡或嚴重受傷,每位人士投保之最高賠償單位為20個。 |
每單位最高賠償額(港幣/元) |
身亡、永久傷殘或喪失一肢 | $25,000 |
暫時完全喪失執行正常職務之能力 | 每週 $250(最長賠償期104週) |
暫時喪失部份執行重要及基本正常職務之能力 | 每週$65(最長賠償期104週) |
醫療費用 | $2,000 |
玻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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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保人可將例如窗門及陳列櫥窗之玻璃加入投保範圍,以保障其因意外損毀之更換費用 |
投保人所選之投保額 |
以上概述的保障只供參考之用,並不構成保單的一部份。關於「店舖綜合保險」的詳細保障內容、不受保項目以及自負金額等等資料,可參閱保單副本。請向閣下的保險顧問查詢。
中、英文版本內容如有歧義,在任何情況下將以英文版本為準。
有關保障範圍及承保條款,請參閱保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