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商綜合保險(澳門)
富經濟效益的業務投保之道
計劃特點
計劃特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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樓宇內設備及存貨保障保障所有樓宇內之設備及存貨,包括閣下須負責之業主裝置及裝備 |
業務干擾保障為避免或減少對業務的影響而引致必須及合理之額外開支,最高賠償額為港幣750,00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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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錢損失保障保障在辦公時間置於投保人樓宇內、運輸途中或置於銀行夜間保險庫內之金錢損失,最高賠償額為港幣75,000元 |
自選保障涵蓋運送中的貨辦、經營利潤損失、僱員及公眾責任、人身意外及意外損毀之玻璃 |
計劃細節
保障範圍
每年最高賠償額(以港幣計)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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樓宇內設備及存貨保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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樓宇內設備及存貨保障(基本保障)任何一件器材或機器(除列明外) |
$750,000 |
電腦系統記錄 | 每份記錄$10,000, 每年$50,000 |
契約、文件、咭、磁帶、文件夾或幻燈片 | $5,000 |
屬於任何人之私人物品 | $4,000 |
任何一件存貨 | $15,000 |
保險期內之所有損失或損壞 | 投保人所選之總投保額 |
樓宇內設備及存貨保障(附加免費保障)在短暫遷離期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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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 測量或攝影器材 | 總額為$3,500 |
ii) 運送途中的商業文件(香港境內) | 每次損失$3,500 |
iii) 其他財物 | $12,000 或投保額之5%, 以較高者為準 |
因盜竊或意圖盜竊而遭損毀 | 已列入承保範圍 |
廢物處理費用 | 投保額之5% |
運送途中的貨物(澳門境內) | $50,000 |
業務干擾保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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額外開支保障業務中斷所引致的額外開支,包括支付臨時辦公室及設施等費用 |
$750,000 |
經營利潤損失(自選保障項目)因以下原因導致損失經營利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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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限按自選投保額而定 |
業務干擾保障(附加免費保障)(適用於以上兩項)聘請專業會計師編製索償資料所需費用 |
投保人所選之投保額 |
因鄰近地區物業受損毀,以致通道封閉,令業務受阻 | 已列入承保範圍 |
金錢損失保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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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錢損失保障在辦公時間置於投保人樓宇內、運輸途中或置於銀行夜間保險庫內之金錢 |
$75,000 |
在非辦公時間置於投保人樓宇內的上鎖夾萬或保險庫之金錢 | $50,000 |
在非辦公時間置於投保人樓宇內惟並無存放在上鎖夾萬,或置於投保人住宅或投保人之董事、合夥人或僱員住宅之金錢 | $5,000 |
置於投保人住宅或投保人之董事、合夥人或僱員住宅之金錢 | $5,000 |
劃線支票及其他不可轉讓票據 | $500,000 |
金錢損失(附加免費保障)夾萬或存放金錢的行李夾因盜竊或意圖盜竊而遭到破壞 |
$20,000 |
在暴力威迫下所簽的現金支票 | $10,000 |
在辦公時間內因遭盜竊或意圖盜竊而導致身體損傷或身亡 | $50,000 |
僱員賠償保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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僱員賠償保障(自選保障項目)根據澳門的《第40/95/M號法令》,保障僱主對僱員因工受傷或死亡須負上之法律責任 |
根據《第40/95/M號法令》的要求 |
公眾責任保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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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眾責任保障(自選保障項目)因業務有關原因而引致第三者身體損傷或財物損毀所須負上之法律責任 |
每宗事故 $10,000,000 |
附加免費保障予下列情況所引起閣下之公眾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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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身意外保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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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身意外保障(自選保障項目)賠償受保人因意外死亡或嚴重受傷,每位人士投保之最高賠償單位為20個 |
每單位最高賠償額(港幣/元) |
身亡、永久傷殘或喪失一肢 | $25,000 |
暫時完全喪失執行正常職務之能力 | 每週 $250(最長賠償期104週) |
暫時喪失部份執行重要及基本正常職務之能力 | 每週$65(最長賠償期104週) |
醫療費用 | $2,000 |
玻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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玻璃(自選保障項目)投保人可將例如窗門及陳列櫥窗之玻璃加入投保範圍,以保障其因意外損毀之更換費用 |
投保人所選之投保額 |
以上概述的保障只供參考之用,並不構成保單的一部份。關於「工商綜合保險」的詳細保障內容、不受保項目以及自負金額等等資料,可參閱保單副本。請向閣下的保險顧問查詢。
中、英文版本內容如有歧義,在任何情況下將以英文版本為準。有關保障範圍及承保條款,請參閱保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