責任
索償案例分享
因滑倒而受傷
個案:
陳小姐是某設有酒吧之餐廳的常客。她聲稱於某天凌晨大約一時,當她於洗手間返回坐位,踏上高櫈的腳踏時滑倒並弄傷腳踝。陳小姐當時並沒有向職員投訴,但於一個月後,陳小姐向餐廳東主投訴曾於一個月前在酒吧滑倒而受傷,並要求賠償。
問:
陳小姐能否成功獲得肇事餐廳東主賠償損傷?
答:
如陳小姐於事發後即時投訴,提供導致她滑倒的物質的詳細資料及證據,及/或有證人能證實她聲稱當時地面的情況,而這些證據均能反映出餐廳東主獲悉餐廳內有存在危險,但並沒有妥善處理這些危險情況及提醒客人,她則極有機會證實到餐廳東主需對她的損傷負責。倘證實由於是餐廳東主的疏忽導致陳小姐受傷,餐廳東主或他的保險公司應對陳小姐作出賠償。
可惜,陳小姐並沒有於事發後即時提出投訴,再加上欠缺證人證明陳小姐所說屬實,及陳小姐當時曾飲用含酒精飲料,故不能判斷意外成因及責任誰屬。
意外經常發生,雖然當您受傷時有機會獲得賠償,但當證據不足以支持你的索償的話,您未必能得到分文。所以,投保醫療或人身意外等保險,以確保有足夠的保險保障是很重要的。即使物業業主或租客毋須負責,您亦可從自己的醫療保險或人身意外保險獲得保障。如您是物業業主或租客,則可投保公眾責任保險,讓自己需對公眾負上法律責任的同時得到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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