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居保險
索償案例分享
家居保險小貼士 ─ 業主 vs 租客
鋁窗墮樓事件帶出生銹窗框及鋁窗鬆脫之危險,更引起公眾對定期檢查窗戶之關注。
一般巿民都認為業主需要對所擁有之單位發生任何意外負責,而租客對所租住之單位並無任何責任,其實都是誤解。不論是租客或業主,如果因個人之疏忽而令窗戶飛脫,引致他人受傷或財物受損,他們都有可能要負上責任。
其實租客與業主均有各自不同的責任。以下介紹的2個常用於家居保險的用語或能對你有幫助。「業主責任」(Owner's liability) 是指投保人作為業主及大廈公眾地方部份擁有人需負的法律責任,而「租客責任」(Tenant's liability) 則保障租客在租約所訂明因為失火、爆炸或風暴而需負之合約責任。既然如此,不論是租客或業主都有需要購買家居保險以確保自己對因不可預知的意外而需負之「個人責任」(Personal Liability) 受到保障。
您或者會問如果業主將所擁有單位出租,他/她會受到家居保險的保障嗎?
因為業主並不是居住在出租單位,所以受保範圍只包括失火或爆炸、雷擊、地震、颱風...等所造成的損失(詳細內容請參照保單),所以一般家居財物保險未必可以為出租物業業主提供全面保障。 出租物業業主可考慮投保「住宅出租保障計劃」,此計劃除保障出租物業業主之業主責任外,亦提供租金手損失保障,全面保障出租物業業主的保險需要。